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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3279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五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47.04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2/11/19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汽车产业,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石油化工,冶金铸造
  • 园区地址 湖北-十堰市-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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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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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1月,1995年升格为省管开发区,2003年9月与鸳鸯乡合署办公,行政区划面积47.04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东至枧槽村六组,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接壤;南至陈罗村五组,与十堰经济开发区接壤;西至李家边社区居委会一组,与武当街办接壤;北至许家村四组,与张湾区汉江街办接壤。共辖10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527人。

东城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距市中心仅5公里,是十堰市东部中心城区。交通便捷,汉十高速公路穿境而过,209国道横贯东西,东风大道、黑龙江路连接南北。辖区中央、省、市及东风公司大型企业众多,工业基础雄厚。

东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标准厂房、商贸小区等综合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实现了水、电、通信、路“三通一平”。

近年来,东城经济开发区坚持“项目立区、科技兴区”战略,以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培植、聚合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招商引资,园区面貌和综合竞争能力日新月异,已成为十堰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投资首 选区、必 选区。以东城经济开发区为主体,以东风大道为主轴,以万向工业园、普林工业园、东风中客、三环工业园四大片区为依托的东风工业园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东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除枧槽村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外,其余9个村、2个社区均以工业用地为主,已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面积达330余公顷,其中徐家沟村、李家边社区居委会分布在天津路沿线;茅箭堂村分布在茅箭路、黑龙江路沿线,以东风汽车公司车桥厂(五一厂)为主要工业基地;陈罗村分布在东风大道、吉林路沿线,已通过招商引资,吸引近30家企业入驻,形成了陈罗工业片区;刘湾村、西坪村、许家村分布在东风大道沿线,分别以普林工业园、东风中客、万向工业园为主要工业基地;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分布在许白路沿线,目前已引进企业20余家,正在进行许白路、土地整理项目、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等多个重点项目建设,预计三年后,又将建成一片新型工业化基地。

十堰市不仅享受国家中部崛起、新阶段扶贫开发、南水北调相关政策,而且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是全国少有的国家优惠政策叠加的地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市、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十堰的决定》、《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的意见》、《支持城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茅箭区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茅箭区优 秀企业和优 秀企业家考核奖励办法》、《茅箭区政府支持东部新城区全民创业工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现将有关优惠政策摘编如下。

(一)、土地使用政策

1、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西部地区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

2、对业主式开发的工业园或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其经费从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3、开发区、工业园区(非业主或非企业开发的)建设用地集中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方针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通过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城市建设费用中支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耕地占用税全额征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征收额的70%补助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开发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出让契税、土地过户契税和营业税全额征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中市级留成部分,除按相关政策兑现给企业外,剩余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4、投资和绿化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税收优惠政策

5、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内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8、对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对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9、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进项税额时,准予抵扣增值税。

10、新开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8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力业、采掘业)工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以及为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或者退税。

11、境外投资者固定资产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市外境内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鼓励汽车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鼓励本地企业兴办配套企业。凡与整车或汽车关键零部件总成配套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12、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于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应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3、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不足30%的,3年减征企业所得税。)

14、对新办旅游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经市旅游和交通部门批准的旅游客运车辆,客运附加费按蕞低标准征收。

(三)、规费减免政策

15、对新上项目涉及到的36项规费,全免14项(土地拨地钉桩测绘费、建设项目选址费、建设项目用地费、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建设项目定点费、单位建筑方案设计审查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化补偿费、绿地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墙革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林业勘界费);按蕞低标准减半收取18项(建筑物放线测绘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质量监督费、桩基动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地基基础检测费、砍伐移植损伤树木花草补偿费、渣土处理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房产权属登记费、房产测绘收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防雷装置跟踪与验收检测、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征占用林地调查测量勘验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4项(证件办理、图纸证件、白蚁防治费、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资金扶持政策

16、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设立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在十堰城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凡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均属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7、建立《十堰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列入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8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含5000万元),补助50万元;投资额在3000万-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资金在项目正式开工后经审核即可兑现。

18、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的工业项目,均可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含十堰经济开发区)两级政府按6:4比例分担。建设工期在两年内的,项目建成后,补助厂房、设备投资额的5%。

19、对新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或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重点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十堰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重点支持。

20、对列入《十堰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21、对纳入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认定年度起,实行国 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市财政将专利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2007年为15万元。

22、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为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争取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市政府每年设立专项奖励基金80万元,用于奖励在支持十堰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23、“十一五”期内市财政按每年20%递增加大旅游导向性投入,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开发、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奖励扶持企业及对团队游客的招徕等。

24、对引进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从市级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用于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引进拔尖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五)、奖励政策

25、对新认定为国 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市城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15%给予专项补助。其专项补助经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经审核兑现。经国家或省级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从认定之日起,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4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新列入国 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其信息化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蕞高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26、对新获得中国名 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8万元;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万元;新获得省级名 牌产品、著 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2万元。

27、对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绝 对值较历史蕞好年份增长50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2万元;增长1亿元以上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万元。

28、对年度利用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利用外资先进个人”称号,并按以下标准奖励:利用外资50万-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利用外资100万-2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29、外贸企业出口50万-2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含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出口200万-5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出口500万-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0、每年对工、商企业考核奖励,对上缴税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销售收入等四项指标综合评分排在前5名的企业授予“优 秀企业”荣誉称号,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每三年评选一次优 秀企业家,对评选的优 秀企业家,授予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服务政策

31、对外商投资实行代办制度,相关行政审批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32、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五个一”(一个项目或重点企业,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条龙服务,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建立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

东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标准厂房、商贸小区等综合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实现了水、电、通信、路“三通一平”。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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