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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3260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自创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8/3/14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仓储物流,科技服务
  • 园区地址 湖北-武汉市-冶金大道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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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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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2008年,青山经济开发区(简称青山开发区)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和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目标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抓项目引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发展软硬环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并取得新的成效。全口径财政收入336亿元,同比增长17%;地方财政收入5 705万元,同比增长1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重点建设项目12个,投资152亿元,重大前期项目1个,工业企业“小进规”2户。新增就业121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25亿。

2008年,青山开发区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成功引进投资5 000万元源锦外加剂、投资8 000万元脱硫石膏、投资18亿元(一期已完成)保华催化油浆、投资1 000万元衬胶辊修复、投资5 000万元设备修复等项目,现已建成投入试生产。与兴达公司投资50万欧元的工程塑料项目,正在推进。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建设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的要求,坚持重大项目领导挂点联系,加强服务工作,一批重大项目初见效。年内在建和已建成项目28个,涉及环保科技型13个、机械制造和深加工类15个。已建成投产项目16个,在建项目12个。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内涵式发展,在做大做强现代制造业的同时,促进园区经济由二产业为主向二、三产业并重延伸。引进武汉中胜泓润物流有限公司,投资65亿元建设武汉国际钢材服务中心,已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三磊集团的物流信息中心项目完成环评及设计方案。引进的浙商工业园正在推进。

2008年,青山开发区与市经委和市园区办加强沟通,争取市级资金850万元。主动协调引导一冶公司等地区国有企业,抓住武汉市“千亿板块、百亿园区”建设的机遇,鼓励企业盘活工业存量,整合闲置资源,参与产业向规模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开发工作。经主动与市土地储备中心沟通,额外争取到近30公顷可开发的工业用地,为都市工业园发展和项目引进增添了活力。推进基础建设,注重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协调供电公司和电力施工企业,超前规划,科学布局,加快进度,先后完成配电中心和1号、2号分配电房及电缆通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供电能力。加快园区创业环境“3、2、2”(即完善园区三条道路,建设二大生态工程,启动二个配套中心)基础工程建设,新建混凝土道路、电缆沟、通信管网、排水干管等工程。增强园区硬件配套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以青山热电厂余热蒸汽为供热源,以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引进武汉德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供项目,完成项目建设论证,拟建工作有序推进。配合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园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与武汉安环院签订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年内引进企业13个。

2008年,青山开发区严格筛选和引进企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发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示范作用。坚持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达不到节能减排和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按照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标准,形成了工人村物流产业区、工人村都市循环产业示范区、厂前总部经济区、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总体规划。按照市区全民创业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打造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平台。完成兴达科技企业孵化楼、通瑞创业楼、神焰热工创业楼和建企创业楼等4个创业基地建设,建成创业孵化面积23 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8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3个;安排就业1 600余人,为科技人才和投资者到工业园创业兴业提供了条件。

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缴纳所得税。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额的10%),并在期满后,按开发区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3—9年。

预提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先进技术的,经批准还可以给予更多的减税、免税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不论是否汇出境外,均免征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其因此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办理退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折旧方法,经财税部门审核备案,既可实施加速折旧。

海关税收

在开发区(不含出口加工区)投资兴办下列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自用设备(含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

2、《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湖北省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

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4、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

5、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先后完成配电中心和1号、2号分配电房及电缆通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供电能力。加快园区创业环境“3、2、2”(即完善园区三条道路,建设二大生态工程,启动二个配套中心)基础工程建设,新建混凝土道路、电缆沟、通信管网、排水干管等工程。增强园区硬件配套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以青山热电厂余热蒸汽为供热源,以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引进武汉德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供项目,完成项目建设论证,拟建工作有序推进。配合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园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与武汉安环院签订项目建设框架协议。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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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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