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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大冶灵成工业园
编号:PKD-3249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八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3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4/7/14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精细化工,陶瓷建材,农副产品,轻工业,冶金铸造
  • 园区地址 湖北-黄石市-大冶市灵成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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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大冶市灵成工业园,坐落于全国文明镇——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境内,于2004年7月20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初期批准规划面积135公顷。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入园企业的不断增多和园区效益的不断提高,灵成工业园已被纳入省管工业园区行列,成为全省唯 一设立在乡镇的工业园区,位列全省第73位,灵成工业园管委会也相应地被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副县级管理机构。2006年,灵成工业园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3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8.5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3710万元,园区从业人员达到2690人,中央候补委员刘石泉,解放军后勤部纪海泉,原省委副书记邓道坤、黄远志,黄石、大冶两市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灵成工业园视察指导,省内外多位客商慕名前来洽谈合作事宜,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日益凸现,在实现经济转型的道路上业已成为灵乡镇的主力军和大冶市的排头兵。

园区发展初具规模。近年来,通过宣传招商、上门招商、专题招商、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和项目跟踪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灵成工业园从创立之初的一家企业一个项目发展到目前的36家企业42个项目(包括规划区外但纳入管理的17家企业18个项目),目前已投产项目24个,开工建设项目8个,已签约项目4个,产业结构也由单纯的资源依赖型钢铁冶炼拓展到模具加工、轻工制造、医药化工、服装纺织、建材生产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6大行业,实现了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群的聚集,园区基本形成六大经济板块。即以投资1.28亿元的灵成钢铁公司、投资1.7亿元的远成钢铁公司的为龙头的钢铁冶炼板块;以投资6000万元的红星石膏开发、投资5亿元的武钢80万吨活性灰项目为支柱的非金属加工板块;以投资3000万元的温州汽车、摩托车配件工业小区、投资600万元的灵光照明电器为基础的轻工制造板块;以投资9000万元的美阁铝材为主的建材加工经济板块;以投资1000万元的美灵服饰、投资1000万元的天华服饰和投资1000万元的美好服饰公司为主的服装纺织经济板块;以投资5000万元的灵溪风味食品公司、投资1.2亿元的劲牌公司灵乡万吨基酒基地、年产1200万吨四川五粮饲料为龙头的农副产品深加工经济板块。年底,我们根据远景规划目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了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和扩编,届时,灵成工业园将改变目前园区规模略显“小器”和产业布局随意性的现状,规划面积将达到437公顷,园区将由工厂化园区向生产、生活、休闲、娱乐齐全的现代园区迈进,形成“一心、二轴、五区”和“两纵三横”的格局,建成以冶金工业为主体,多产业协调发展,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统一的现代化生态型工业园区。

投资环境不断优化。灵成工业园于2005年被列入大冶市“五制”保护企业。开园以来,园区一直推行“封闭式”管理、“零干扰”服务、“零费率”三大优惠政策,努力使灵成工业园成为广大老板投资的热土。一是营造了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为用足用活上级政策,我们认真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外来投资者的低价土地出让、低价厂房出租、税收两年免征、八年减半,贷款担保、借款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了“一站式”服务,设立外来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为外商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三是营造了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公安、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了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干扰外来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力度,健全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同时及时受理和查处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投诉。四是营造了健康的人文环境。在大力营造开明的政策环境,运用法制手段全面规范经济秩序、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同时,宣传文化等部门加大了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阻工、破坏环境、强买强卖、索拿卡要等破坏经济环境的人和事予以打击和曝光。

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依据和目标

一、规划原则

1、规划遵循科学的发展观,综合分析工业园的现状与发展前景,高起点编制规划。

2、规划体现出“一先”、“二同步”。“一先”即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先行;“二同步”即园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园区项目建设同步;环境综合治理达标与项目投产同步。

3、规划体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协调发展的思路。

4、规划体现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超前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思想。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镇域体系规划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结合园区特点,发挥资源优势,注重生态环境,确定合理容量和开发强度。营造良好的园区环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高度的统一。

三、规划目标

1、将灵成工业园规划建设成功能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现代化生态型工业园区。

2、为大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增长点。

3、为灵乡镇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强劲活力,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新途径。

4、成为大冶市乃至鄂东南地区工业园建设示范园。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2、《大冶市灵乡镇镇区总体规划》。

3、《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落2005年编制)。

4、鄂企企指字[2002]46号《关于确认第 一批重点乡村工业园区的通知》。

5、大冶市规划勘测队提供1:2000实测地形图。

6、相关工程管线设计规范。

大冶市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收外来投资,促进大冶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

第 一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资金、设备、品牌、专利技术等方式在大冶境内兴办各类企业,购买、参股经营或租赁承包经营我市现有的企业。

第二条外商(外来)投资项目立项前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初审、评估。

第三条外商(外来)投资企业的实际引资额由市商务局验收核定,并由市商务局登记、核准,颁发《外来投资企业证书》,凭证接受涉外部门的服务,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用地

第四条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投资者兴办符合大冶产业政策、并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和相应投资强度(经济开发区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他乡镇、街办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万元)非采选矿类生产性项目新征建设用地,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补偿后的土地出让价(含土地平整费用)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5.3万元/亩;

(二)经济开发区西北工业园和乡镇3.5万元/亩;

出让价包括上交中央、省费用以及办证、补偿、税费等费用。其中上交中央、省费用和办证费用城区、乡镇按每亩8000元包干,超出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并在年底一并结算,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齐相关手续,占补平衡指标由用地单位补充,否则,用地单位按3000元/亩上交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补充。

第六条我市鼓励投资兴办机械制造、铜材延深加工、日化轻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属国家鼓励和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的企业,西北工业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赠园区土地30亩;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赠园区土地50亩;境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落户本市的,根据具体情况市政府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建设用地,或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和标准厂房。

第七条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需要临时租用土地的,租用价格为:城区2元/m2•年,乡镇1元/m2•年。

第八条市政府对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根据投资的具体情况划拨项目建设用地。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市场价格以公开竞拍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税费

第十条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采选矿类生产性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和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工业,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旅游开发的企业,从投入生产起2年内,市政府按其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当年全额返还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实施技术改造;3—8年内,市政府按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50%返还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实施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乡镇、街办引进投资者在湖北•大冶经济开发区内兴办企业的,该企业的市级税收、留成收益全部返还给引资乡镇、街办。

第十二条“三资”企业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大冶市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投资兴办非采选矿类生产性项目,建设期生产设施以及厂区内的生活设施的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菜地开发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新墙体开发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噪声污染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异地绿化费等基金及行政事业性规费免收;各类服务性收费按如下标准征收:(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费用。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组织评审,按投资额的1‰收取;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对上做好协调工作,按蕞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二)建设部门费用。质量监督费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0.9元/平方米收取;规划咨询费按0.5元/平方米收取;红线图(放线)按300元/测点收取;渣土处置按1.5元/平方米收取;工程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按2000元/工程收取;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费按总投资0.6‰收取;以上每个项目收取费用蕞高不超过1万元;厂区规划设计费按500元/亩收取,蕞高不超过5万元。(三)水保方案设计费用。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收2000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收5000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1万元费用包干。(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用按500元收取。(五)上述未列明服务性项目或新增的费种收费额由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外来投资企业建设期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缴的各类规费(水、电、税费除外)由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本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编发《收费明白卡》,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一个口子”收取和分解。

第十五条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各类设计,投资商可选择任何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部门不得干涉,或重复收取设计费用。

四、服务

第十六条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招商引资、外来投资企业协调服务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全市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企业的重大问题;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外来投资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外来投资项目建设期所需的各类手续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限期办结;重点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类证照年检(审)由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实行集中审验。

第十八条市政府对符合第十条投资要求,且年实际交税在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就业100人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三制”(全程代办制、规费代缴制、准入审批制)挂牌保护。

第十九条市政府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授予大冶市荣誉市民。

第二十条外来投资者在本市购买住房居住,契税先征收然后按总额的50%返还,投资者及家属免收一切迁移费用,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招商引资、外来投资企业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市分管领导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外来投资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市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联合办公会,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外来投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执法部门对外来投资者实行“绿卡”保护,持卡人出现过错,按首次不罚的原则进行,不受责;涉及对“三制”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实施经济处罚、扣押车辆、冻结帐户措施时要事先征求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察、组织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市民营企业家及市外本市人士回本市投资新办企业符合以上标准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设施

为适应企业的生产需要,凭着多年在其他地区建设工业园的成功经验,大冶市灵成工业园以高标准建设、高品位设计、高起点规划的标准设计了工业园各项基础设施。园区现已有足够的水、电供应,完全可以满足园区企业生产所需。灵成工业园区已建成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气、供水、排水、排污、邮电通讯、有线电视和土地填高平整等"八通一平"工程已全面完成。

道路:园区内已建成道路10.5公里,主干道宽20米,次干道宽12米。

供电:由华中电网供电,长江三峡西电东送输变电网途经大冶,电力充足。工业园内有一座11万伏变电站,电力容量达20万KVA供电站二座。

供水:工业园区自然水资源充足,地下水储量丰富,镇区内有日供水量达1000吨的自来水厂。

供气:国家建设的西气东送工程途经大冶,年供气总量达1亿立方米。

广电通信: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程控交换机总容量10万门,已形成移动通信、联通通信、数据传输、ADSL宽带及光纤网络、电视会议等多种现代通信网络。有线电视、无线广播信号覆盖园区全境。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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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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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灵成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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