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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十堰高新技术创业园
编号:PKD-3236
  • 省级
    园区级别
  • 工业园区,自创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0/12/25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现代服务
  • 园区地址 湖北-十堰市-十堰市白浪路168号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在线预约
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十堰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是十堰市第 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性公益机构,是解决经济与科技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手段。

创业中心是隶属于湖北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性政府孵化机构,其运行机制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创业中心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意识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

创业中心拥有科技服务人员10人,均为大学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以上职称2人。现有10000平方米的工业标准厂房及十二层的创业大厦。自成立以来,创业中心先后为115家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累计毕业28家。2006-2007年度,在孵企业52家,毕业12家企业。2007年,在孵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6亿元,实现税金1100万元。

经过近10年的探索与实践,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现已建立创办企业服务、项目跟踪管理服务、专家咨询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公共物业服务等五大服务体系,大力营造高科技企业迅速成长的软硬环境,降低科技人员的创业风险,走出了一条配药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发展之路。 十堰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热忱为海内外科技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主要为企业提供的孵化工作有:

1、以项目申报促融资,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基金和各类科技项目计划:近年来,我们共申请国家省市级创新基金26项,获得扶持资金1017万元。

2、创业服务:在孵企业从入驻创业中心的起,其需要办理的名称审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均可由创业中心全部免费代理。

3、中介服务:创业中心与高新区内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专利局咨询论证中心、技术市场办等多家机构建立了长期服务关系,有的还在高新区或创业中心设有分支机构,可随时为在孵企业提供会计、法律、咨询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

4、融资服务,资金融通是创业企业良好运行的血液。工作开展主要为:

(1)、区财政周转金,由创业中心推荐项目到区财政局办理抵押拨付手续。

(2)、创业中心与高新区内各家银行、特别是白浪信用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分别为十多家企业提供了1200万元的担保贷款。

5、信息服务:创业大厦建立宽带接入局域网和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企业与外界沟通,中心也经常性地收集项目、资金技术方面的信息传递给企业。

6、培训服务:创业中心还经常性地举办讲座,如普及知识产权、企业质量咨询认证、金蝶、用友软件应用、制造业信息化等讲座。

 

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 一条 十堰市以外投资者在我市注册企业,新建符合我市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住宅房地产),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送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在供地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条 财税扶持。在十堰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物流与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企业总部、营销总部迁至十堰城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十堰市外),自取得第 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每年由于税收管辖权调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在城区购置或租赁楼宇,投资广告策划、影视制作、动漫设计、网络信息、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咨询中介、高新科技、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自取得第 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变更名称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在十堰城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信托投资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到期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注册时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蕞低补助奖励不低于100万元,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费用优惠。对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的新建、扩建项目,涉及到的29项规费,全免7项,按蕞低标准减半收取19项,按成本或工本费收取3项(详见附表)。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世 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视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企业,一名县级干部和驻勤民警全程服务。

第八条 奖励资金分级承担。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列举范围的项目,由市级全额承担;区(管委会)级财政受益项目,由区(管委会)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招商局(办)负责解释。

[邮政通讯]提供包括EMS、电话、数据、移动通信在内的各类邮政通信服务,电话拨号、专线、ISDN、宽带等各种方式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00余个电子商务网站与世 界保持零距离接触。

[水电气暖]

供水:城区日供水能力39.1万吨,水源主要取自丹江口水库、黄龙水库,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城市供水普及率达100 %。

供气:气化率达100 %。十堰、东风热电厂煤气供应能力能满足用居民生活需要。

供电: 十堰是华中电网骨干组成部分,拥有全国大型骨干水电站、装机110万千瓦时的丹江口水电站,装机51万千瓦时的黄龙水电站和138余座中小型电站,年发电量60余亿千瓦时。

[文化教育]十堰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505所,包含一批国 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学生65万多人,教职工近4万人,师资力量雄厚。

[医疗卫生]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53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27所乡镇卫生院145所,疗养院1所,专业防治机构4个,门诊部(所)763所,疾病控制机构9所,卫生监督机构7所,妇幼保健院7所,中等卫生学校6所,血站1所,麻风病防治所1所,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1所。医疗机构中有三甲综合医院3所,三甲中医院1所,二甲综合医院10所。

[宾馆酒店]十堰市共有星级宾馆、涉外定点饭店48家,规范的管理,诚信的经营,优良的服务,赢得了游客的广泛赞誉。

[商业贸易]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5亿元,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消费品零售额48.8亿元,餐饮业10.6亿元,其它行业24.1亿元。拥有6家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现代化零售商场,2002年成交28.3亿元。

[休闲娱乐]十堰城区拥有三大综合体育场馆,7个主题公园、8个主题广场,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城市休闲娱乐功能日益完善,全民健身、综合娱乐快速发展。

[金融服务]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十堰金融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组织体系。截止到2002年10月,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266.16亿元,信用投入总量280.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63.19亿元(不含资产剥离和债转股66.92亿元),票据融资48亿元。人平城乡储蓄存款4342.29元。外汇贷款余额2.6亿美元。现有金融机构主要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东风汽车财务公司、邮储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共3家)。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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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高新技术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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