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园位于坝陵工业园区内的当阳市全民创业园,于2009年3月开始兴建,规划总面积1100亩,一期开发面积560亩,是宜昌市十大创业示范基地之一,被宜昌市科技局授予“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园”称号。该园以“服务创业、扩大就业”为宗旨,为创业者提供生产场地和项目建设全程服务。截止目前,通过举办全民创业赶集会等方式,共引进24个项目落户园区,协议总投资额4亿元,其中投资过500万元项目18个,现已全部开工建设。一期24个项目将在今年10月全部建成投产,年可实现产值10亿元、利税5000万元、新增就业2000人以上。
当阳市全民创业园项目入园若干规定
为鼓励全民创业,加强园区管理,真正发挥园区孵化器的作用,为全民创业搭建平台,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企业入驻条件
企业入驻创业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创业园整体规划;
(三)符合园区环评、安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企业入驻程序
企业入驻创业园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投资者向当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经开发区审核通过后,进入协议商定环节;
(二)通过审核的投资企业与当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三)入园项目协议书签订后,投资业主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用地红线,拿出平面布局图,并按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施工。
三、土地管理
(一)经批准入驻的企业,投资强度应达到2 0万元/亩,用地蕞多1 5亩,供地可采用出让或租赁两种方式;
(二)入园企业采用租赁场地的,其年租赁地价每亩1000 元;
(三)入园企业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业主按2 000元/亩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由市政府承担;
(四)创业园内只准建厂房,原则上不准建办公和生活设施。
四、优惠政策
(一)对租赁园区土地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到1万元/亩的,免收土地租赁费;
(二)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到3万元/亩后,发放该企业土地使用权证;
(三)创业园内企业建设期内的各种收费项目,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当政发(2009)]4号)执行。
五、园内企业管理服务
(一)市政府明确当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创业园主管部门,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服务;
(二)入园企业所需要的水、电、气、通讯、给排水等由主管部门架设至该企业围墙边,厂区内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园内企业依法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
(四)各镇(办事处)引资入园的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归各镇(办事处)所有。
六、企业用地的收回
(一)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园企业,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经园区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租赁土地的入园企业,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私自将土地转租的,由园区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出租土地。
截止目前,通过举办全民创业赶集会等方式,共引进24个项目落户园区,协议总投资额4亿元,其中投资过500万元项目18个,现已全部开工建设。一期24个项目将在今年10月全部建成投产,年可实现产值10亿元、利税5000万元、新增就业2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