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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房县工业园区
编号:PKD-3224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建成时间 2002/4/4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绿色食品,陶瓷建材,轻工业
  • 园区地址 湖北-十堰市-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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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湖北房县工业园区(房县青峰工业园)是2002年由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批准的省级乡镇工业园。规划面积29.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起天灯垭,西至六里峡电站,南起龙抬头,北至松林垭。2004年清理保留面积29.7公顷,截止2004年底已开发11.9公顷,开发面积占规划面积40.1%,已建成面积8.9公顷。

二、发展情况

青峰工业园区青峰工业园区座落在青峰城镇区东北部,入园企业1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家,园区建有房县蕞大的乡镇企业──青峰啤酒厂,蕞大的水电站──六里峡电站;园区主要以水电开发、食品饮料加工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为主导产业,内设水电站、食品饮料加工、食用菌加工、中草药加工、建筑建材、畜禽养殖、包装装璜、小商品生产等8个项目区。产业布局分三大板块:学堂坪板块以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江南坪板块以建筑材料加工和畜禽养殖为主,青峰河以西板块以水电开发为主。2004年,园区实现生产总值10002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6005万元,主导工业增加值4600万元,占园区76.6%。园区实现财政税收450万元,占全镇财政收入的85%。入园企业累计总投资为5500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1.8。

三、投资环境

园区内已实现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程控和移动电话、通有线电视、场地平整,设施齐全。园区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一条龙服务。实行一个口子收费,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帮助入园企业一揽子办理各种证照,使企业潜心生产经营和发展。

园区制定有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如《房县青峰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青峰镇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对工业园区的管理范围、管理办法、服务项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房县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开发“四荒地”资源

1、凡对我县国有、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和坡度在25度以上的非耕地进行定向开发,发展林果业、畜牧业、蓄水养玩业、兴修农田水利的,均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承包、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

2、获得“四荒地”使用权期限可延长50-70年。每亩价格控制在1至100元,由使用者以出让金的形式交所有者。

3、对以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四荒地”使用权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使用证书。使用者依据《经济合同法》与所有者签订使用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方攘自更改或取消合同。

4、“四荒地”使用权期满,使用者可申请重新续签合同,支付出让金,办理手续,更换使用证。使用人不再使用“四荒地”的,其使用权由所有者无偿收回,使用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使用证。“四荒地”上附着物由所有者依据其价值,经双方协商作价后有偿收回,严格杜绝一次性砍伐或毁灭性的破坏。使用者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若因社会公益、国家建设需要时,所有者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要根据使用人已使用的年限、开发经营水平和经济损失程序,予以合理补偿。

二、开发多种经营基地资源

5、多种经营基地包括已建成的板栗、黄姜、果茶、耳菇林及用材林基地。原持有责任山证的农户山场也可折价作为股份参与开发。

6、多种经营基地出让价格由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测算基数。原则上依据该基地建设中各种投入总和为出让基价。使用者可签订30-50年的使用合同。

7、多种经营基地使用权出让后,使用者除承担特产税和流通环节的税赋外,不再重征农业税。使用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基地内搞固定资产建设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合同期满后协商作价交所有者。

8、由原耕地已建成多种经营基地的,原耕地所承担的三提五统费用附着于该基地使用权,由使用人据实缴纳。

9、在多种经营基地使用权出让期间,所有者有责任解决生产经营中有偿使用的水、电、路、机械和劳动者等问题。

10、允许并保护多种经营基地使用人独立享有该基地原有品牌和注册商标以及利用基地产品新创的品牌和注册商标。

11、对1982年以来划分给农户的责任山,凡开发经营好的农户,核准开发面积后,由县人民政府重新核发山场使用权证,使用期可延长50年不变,并允许继承、转让、凡掠夺式经营或开发效益不好的农户责任山可由集体收回其使用权统一组织开发或租赁、拍卖。对农户在承包地以外,重新开垦的挂坡地要限期实行林粮间作。不按期实行林粮间作的,集体可以仅量面积,按土地等级,征收税费。

三、开发水利、水电基础设施资源

12、水利、水电基础设施资源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各类水库、山塘、河流、河堤、水坝、引(流)水灌溉系统、各类电站和电力设施。

13、水利、水电基础设施使用权出让本着用途不改,范围不变的原则,年限为50-70年。

14、水利、水电基础设施使用权出让作价,由行政、科技、使用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按该工程决算造价和折旧评估作价,一次性交款的优惠20%。

15、水利、水电基础设施使用权出让后,使用人必须依照国家水法、电力法和防汛法,接受水电行政部门管理,定期修缮加固。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水费、电费、水资源费和设施服务费等。对水利基础设施灌溉收费按物价和业务部门核定的价格,依照谁管理、谁维修、谁收费的原则执行。使用人在不破坏水资源,不妨碍公共福利事业的前提下,发展的养殖等经营项目,其收入全部归使用人所有。

16、水库、山塘类基础设施使用权出让时,应核定死水位。因特殊原因(防空、防震、灌溉、维修)确需动用死水位以下水资源时,使用人必须服从,因此而造成的使用人养殖业损失由出让方照价赔偿。

17、以个人、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兴修的水电基础设施,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愿意出让使用权的视国家、集体所有同等对待。对水利、水电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用地,由受益区集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签出意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证书。使用者在使用期内投资兴建的水利、水电基础设施,使用期满后由所有者收回时,应根据折旧和实际情况给予使用者合理经济补偿。

18、对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开发水力资源、兴修水利设施、兴建电站的,计划和水电部门优先安排拟建该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优先按程序办理审批、报批手续,水电部门优先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和电能上岗;水电开发需征用沙滩、河道等非耕地,免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耕地占用税。引水渠道占用土地,视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地只作适当补偿。其它用地按当地标准减收征地费用50%;凡在我县独资、合资开发水电资源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免收水资源费;社会各界购买我县已建成的电站,经国资部门评估后现价拍卖,实行拍卖的电站享受新建电站的同等优惠待遇;支持、鼓励企业、财团购买用电权。用电企业、财团认购电力电量,每千瓦交纳办电资金2000元,获用电权10年,每年确保供电量4000千瓦时,电价按规定价格执行。

四、推进乡镇企业资本营运

19、对乡镇集体的现有企业或企业的闲置资产、厂房等均可出让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使用期为10- 20年。

20、对购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将超过资产部分的债务按债权人持有的比例等比例豁免,作零资产处理。

21、拍卖企业在结算方式上,成交额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付清,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款。

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开发农业资源22、鼓励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开发农业资源。单位开发农业资源,兴办产业“龙头”企业的享受与乡镇兴办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干部职工留职停薪开发农业资源的有关优惠政策,可参照干部职工留职停薪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3、鼓励科研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和产品开发研究,对农业产业科研所和县乡直部门开发山场成立的科研机构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县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开发、承包山场或基地。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愿到山场、基地、乡镇企业搞科技承包、科技开发的,取消试用期,大专生上浮两级工资,中专生上浮一级工资,企业见效后工资与财政脱钩,由企业发放。并优先解决其住房、“农转非”和子女家属

就业、入托、入学问题。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市、县认定和奖励的,县从科研经费中列支予以重奖。对科技承包人员可以比照农特产品产量增长幅度从企业留利中奖励。

24、支持下岗职工开发农业资源。凡持下岗证职工开发农业资源的免缴一年税费。对缴纳税费确实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2-3年内税费可减半征收。对在开发经营农业资源的企业中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其原单位负责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可继续按月发放1-2年。

25、吸引县外投资者开发农业资源。凡来我县投资、兴建农业、林业、资产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凡在我县合资兴办永久性生产型企业的,建筑用地按蕞优惠的条件提供。我县各界人士至居住地以外的乡镇进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可根据其意愿,办理在开发地的落户安家手续。

26、严禁向来我县投资的县外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县政府建立检查、收费审批许可证制度,凡按规定对来我县投资办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收费,须持物价部门签的发许可证,实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算”的收费制度,公开收费内容及标准。

27、凡为我县农业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引进项目、技术、资金所发挥的效益,按税后纯收入的10%给予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列支。

中 共 房 县 县 委

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园区内已实现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程控和移动电话、通有线电视、场地平整,设施齐全。园区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一条龙服务。实行一个口子收费,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帮助入园企业一揽子办理各种证照,使企业潜心生产经营和发展。

园区制定有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如《房县青峰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青峰镇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对工业园区的管理范围、管理办法、服务项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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