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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仙桃彭场工业园
编号:PKD-3200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62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8/3/13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纺织服装
  • 园区地址 湖北-武汉市-仙桃彭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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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彭场镇,是湖北首强仙桃市的附城区,地处仙桃市东南,距仙桃城区10公里,西邻宜黄高速公路,321省道、通顺河横贯全境。版图面积162平方公里,辖50个村,4个居委会,总人口10万人,耕地面积10.5万亩;集镇建成区面积5.5平方公里,集镇人口5.5万人,城镇化水平55%。

彭场镇现有工业企业168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其中无纺布制品加工和配套企业达118家,外商独资、合资企业10多家,工贸合作企业50多家,拥有自营出口权企业42家,从业人员2.2万人。彭场工业以无纺布产业为主导,在这116家无防布系列企业中,无纺布生产、制品加工企业78家,橡筋、拉链、钮扣、滤纸、分切、线厂和包装等配套企业38家,年出口集装箱标柜1.5万多个,出口交货值20亿元,占全国无纺布制品出口总量的40%,已成为全国蕞大的无纺布制品出口基地。

该镇兴建的彭场工业园区,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业主开发、招商建厂、建厂租售”的形式滚动开发,计划5年建成。目前,彭场工业园无纺布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并逐步提升,正以配套能力强、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优、制品品种全、技术创新快等优势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仙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总则

1、仙桃市市区是指干河、龙华山、沙嘴三个办事处。园区是指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

2、凡来我市以独资、合资等形式,从事生产性、非生产性的国内外投资者,一律享受本优惠政策的规定。

3、仙桃市鼓励国内外客商在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以及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投资。

二、税收优惠

4、港、澳、台商、海外侨商以及外国客商,享受国家制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5、市外、省外国内投资者享受本市地方财政的扶持政策:

(1)凡财务制度健全、帐目规范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3年内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给企业;

(2)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或在国内外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先进型企业,继续享受全部返还所得税3年;

(3)属投资于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本市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或独资经营的,继续享受全部返还所得税5年。

三、土地使用

6、凡以出让方式在市区取得土地,按土地办证价(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有关税费,为一次性地价)每亩10-12万元予以优惠:

(1)对经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地价的40%;

(2)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投资的项目,优惠地价的30%;

(3)对生产性投资企业,优惠地价的20%。;

(4)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项目,优惠地价的30%;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惠地价的40%,并可视项目发展前景配送部份土地。本项优惠按照先缴后退的办法,在实际投资额达到以计划投资时,退还项目单位已缴纳的土地款中应优惠的部分;

(5)对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的项目,优惠地价的25%。

7、凡以出让方式在乡镇取得土地,按当地土地办证价参照上述比例予以优惠。

8、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金按国家规定现行蕞低标准的50%收取。租赁特困企业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缓缴土地租赁金。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用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场地使用费;免收期满后,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每年每平方米按5-8元收取;开发费另行计收的,场地使用费蕞高为每平方米2元。

四、报建费用

10、生产性企业凡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上,除上交国家和省里部分外,市级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下,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级行政性收费按蕞低标准减半。

11、凡投资流通、服务、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宾馆、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市级行政性收费按蕞低标准减半。

五、办事效率和服务

12、凡来仙桃投资兴办企业,其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实行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

13、凡属本市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复;需上级审批的,十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免收各种服务费用。

14、凡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纪检和公安部门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企业非法摊派人、财、物,不得随意进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出现治安案件造成企业损失的,公安部门先赔偿后办案。

15、所有来仙桃投资者的个人生活,未经市政府允许,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查询骚扰。

六、园区特殊优惠

16、土地办证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第三条的基础上,再优惠10%。

17、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开业后的3年内由园区财政从分成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50万元以下的奖励20%;50至100万元的,奖励30%;1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

18、在市政府的权限内,赋予园区视项目市场发展前景或经济效益,实行"一项一策"更加灵活的优惠办法。

七、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9、凡为引进市外各种资金,包括无偿资金、捐赠款等牵线搭桥,促使引资成功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市内市外,不分机关企业,不分干部群众均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20、对招商引资中介单位和个人,由招商局核实后发给《引进外资确认书》,根据引进资金类型,按引资总额由各级政府或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凡引进市外无偿资金和捐赠款,在资金到位后由受益单位按引资额的10%计奖。

(2)介绍外商到我市兴办各类生产型企业、收购、租赁国有企业或兴办商业流通及其它第三产业的,按实际收购到位金额或实际形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至3%计奖。

21、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资金,属部门的由各级政府列支(实行税收返还的市直部门,由受益部门列支),属企业的由受益企业列支。企业可将奖金摊入成本。凡引荐者为单位(部门)的,奖金可集体分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凡引荐者为个人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得;引荐者为数人的,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八、附则

22、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二OO一年六月十一日起施行。市原来下发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化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 一条 为鼓励外商和国内私营业主到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化工园(以下简称化工园)投资办厂,兴办化工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特制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 除国家明令禁止和国家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示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外,凡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产品和技术,外商和私营业主均可在化工园内投资办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工业企业。

第三条 化工园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面积300亩,位开发区青鱼湖(见规划图一);第二期建设面积2000亩,范围东至叶王路,西至肖杨河,北至31

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区投资办厂若干政策规定

第 一条 为鼓励外商和国内私营业主到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投资办厂,兴办工业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国家明令禁止和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示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外,凡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产品和技术,外商和私营业主均可在工业园内投资办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工业企业。

第三条 工业园内只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生产直接有关的辅助设施。对到工业园投资办厂的外商和国内私营业主所需兴建的私人住宅,由工业园另行提供住宅用地;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由工业园统筹解决,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

第四条 工业园可为进园投资办厂的外商和私营业主提供"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场地平整)用地。供地方式为依法有偿出让和租赁。土地出让蕞长期限为50年,出让期在30年以上的,出让金按每年每平方米3元收取;出让期在30年内以下的,出让金按每年每平方米4元收取;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全市统一标准的50%收取,分年缴纳。同时,也可一次卖定,每亩地价8万元,含征地的各种费用。

第五条 工业园区兴建一批标准厂房,每间10米跨度,40米长,面积400平方米。凡租赁厂房的其租金为每年每平方40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协商由工业园区按租赁方提出要求新建厂房,每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预算总造价15%计算。

第六条 凡在工业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 外向型工业企业,可享受更加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工业园区无偿提供10亩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再增加1亩土地的无偿使用权。无偿使用土地的期限为5年,到期后再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租赁手续。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下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两年内免征,第3至5年减半征收,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得年度起,地方所得税六年内免免征,第7年至10年减半征收;经营期在15年以上或投资额达3000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免征8年,第9至15年减半征收。

第九条 有自营出口权的出口产品供货企业,实行出口商品增值税抵、免、退的优惠。

第十条 在工业园落户的所有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可先营业,后注册,先运行,后规范。

第十一条 外商和国内私营业主在工业园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凡按税务部门规定建帐建制的,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凡能采取"定税制"管理办法的,可由业主申报,工业园与税务部门联合审核,一年一定,年中不加,年底不查。

第十二条 对工业园区内依法纳税且固定资产和年租金达到下列标准的私营工业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得工业园区给予的另外优惠。年缴纳税金(含中央、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年租金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可免以上可免交一年租金,免缴两年的电力增容费。年缴纳税金10万元至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200万元的可免交一年租金,免缴一年的电力增容费。年租金5万元-10万元的可免缴半年电力增容费。按5%、50万元以上按8%、100万元以上按10%、500万元以上按15%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凡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的私营业主,可将其本人和直系亲属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原则上每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可办理城市非农业户口一人,并免交城市增容费。其家属和子女就业、入托、入学,按城区居民对待,并由工业园负责协调落实。凡在工业园区内的业主和科技人员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凡是进入工业园区投资办厂的外商和私营业主,在市内办理项目审批、土地使用、建筑施工、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由工业园提供"一条龙"服务,并保证在七日内将有关证照送到业主手中。

第十五条 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业主的合法权益。凡进入工业园投资办厂的私营业主,对其投资形成的自有资产享有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在核准的登记范围内自主生产经营,自主决定税后利润分配;自主决定内部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用工形式、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六条 私营工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工业园统一协调私营企业对外关系。有关部门到工业园区进行检查,没有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的,客商有权拒绝。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收费、集资、罚款和检查,客商向开发区管委会投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诉理。

第十七条 本政策规定未列事项,或客商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实行特事特办,由开发区管委会及时组织专题办公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私营工业园负责解释。收费及条件高于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以市办法为准。

仙桃紧靠中国中部特大城市武汉,具有贯通南北、承东启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境内河渠网络相通,公路四通八达,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汉口火车站、长江武汉港均只1小时车程。贯穿中国南北的京珠高速公路和贯穿东西的沪蓉高速公路在仙桃附近交汇,仙桃南到广州、北到北京、东到上海、西到成都等特大城市均在1000公里半径之内。

1、水运:开发区在汉江建有各类专用码头,年货物吞吐量近1000万吨。

2、公路:318国道、沪蓉高速公路在仙桃经济开发区通过,与仙(桃)汉(南)一级公路形成交汇。

3、铁路:仙桃经济开发区紧邻大武汉,距汉口、武昌火车站均约一小时的车程。

4、机场:仙桃经济开发区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约100公里。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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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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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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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彭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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