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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潜江张金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3188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2.67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11/3/17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仓储物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农副产品,冶金铸造
  • 园区地址 湖北-武汉市-潜江张金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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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张金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名镇,地处江汉平原腹地,2003年3月潜江市政府设立张金工业园区。该区地处潜江市与江陵县、监利县三县交界地,中心区距潜江城区和荆州城区分别是5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利。

张金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67公顷。为拓展产业聚集空间,2011年成立了张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规划总面积378.74公顷。

张金经济开发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改力度,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了鲜明的铝电产业特色。目前,开发区已经发展成为集火电,铝冶炼、脱氧铝线、电工圆棒、铝杆、A356合金等铝产品于一体的新型铝电产业集群,形成了主要能源自给、部分辅料自产、大部分原铝自销的发展格局。目前开发区内铝产业总资产达35亿元,从业人员6100人,形成了年产原铝8.5万吨,年发电量15亿千瓦时生产能力。

目前入区企业既有中外合资企业齐力华盛铝业有限公司和澳美铝业(湖北)分公司,又有上市公司幸福实业及兴泰制衣、葛洲坝水泥等一批投资企业。持有“潜盛”牌铝锭、“宫殿”牌铝材、“普拉索”衬衫、“三峡”牌水泥等10多个国家及省名优品牌。形成了铝业、电力、纺织服装、建材、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六大支柱产业。

潜江张金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条件:(一)在我市“三区三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张金经济开发区和江汉盐化工业园、后湖工业园、杨市—总口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指土地价款、厂房、设备,下同)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以上,以及其它区镇场办事处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必须同时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第二章 土地供应

第三条 项目用地规模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平面设计图和国家有关投资强度的要求安排供应。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土地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根据项目用地所在不同区域分别确定:园林工业园区按预付4万元/亩;潜江经济开发区、杨市—总口工业园按预付3.5万元/亩;其他园区和区镇场办事处按预付3万元/亩标准执行。

第六条 土地预付款与征地费用之间存在差额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的项目,差额部分由投资者先予垫付,各区镇场办事处按财政体制结算口径从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支持企业发展;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差额部分由项目落户所在地代付(项目落户所在地资金不足的,可先向市政府借款)。

第三章 基础设施配套

第七条 项目用地红线图外(不含代征道路)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均由项目落户所在区镇场办事处负责。红线图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企业负责。

第八条 项目用地红线图外的企业专用设施(水、电、专用通道等)建设原则上由企业负责,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由相关部门、区镇场办事处、企业三方共同协议投资建设。

第九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享受园区内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

第四章 税费征缴

第十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工业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除代国家、省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一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工业项目厂房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附属建筑物按规定标准的20%以下收取。

第十二条 新落户的工业项目,在筹建、基建过程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投资额度和项目用地情况确定,但总额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蕞低标准的20%,其中项目征地在60亩以内的,建设工程报建费用(包括规划报建咨询费、勘测费、规划设计费、档案综合管理费、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沉降观测费、安全技术服务费、室内装饰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培训费、房产测丈费、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等十五项)包干为6万元,在此基础上项目用地每增加10亩,包干费用增加1万元,包干总费用不突破15万元。

第十三条 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额的0.2%;三年内涉及同一抵押物的,除第 一次按此标准收取外,只收取登记工本费。

第五章 项目奖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并建立基金自然增长机制。项目竣工经验收达标后,各区镇场办事处及企业可按照《潜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专项扶持。

第十五条 建立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

(一)鼓励优势产业向“三区三园”集聚,对各区镇场办事处新引进落户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引进地和落户地各引进一个项目、投资额平分的统计口径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引进地和落户地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由市政府或工业专班组织协调。

(三)项目投产受益后,5年内落户地税收留成部分(支持企业发展部分除外)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6:4的比例分成,5年后落户地税收留成部分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4:6的比例分成。

第十六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引进项目时,要在项目合同协议中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明确。项目正式落户后,项目落户地政府要将合同、协议等报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依据。

第十七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及年上缴市级税收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亩平税收达到5万元的项目,供地预付款下浮10%。即投资者先按标准预付款项,年终经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符合条件后,由市政府按预付款的10%予以返还。

第十八条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800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其它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对实际投资强度高于上述投资强度50万元/亩(含50万元)的,市政府按每亩超过部分的的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突破50万元;对高于上述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含100万元)的,市政府按每亩超过部分的1.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突破20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加快投资进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的,应在自供地之日起1年内试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的,应在自供地之日起两年内试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应在自供地之日起3年内试投产。市政府将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向按期或提前试投产的企业重点倾斜。

第二十条 招商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潜办发〔2008〕18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自供地之日起,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上缴税收、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等由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考核认定。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区镇场办事处高标准、高质量策划和编制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库的完善更新和对外发布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另有特殊扶持政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位置:潜江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地处汉江下游,江汉平原腹地, 地理座标为东经112°29′至113°01′,北纬30°04′至30°39′,为东半球八时区。

气候:潜江市属于典型的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夏热冬寒,光照充足,雨水充沛。通常3-5月为春,6-8月为夏,9-11月为秋,12月至次年2月为冬。年平均日照时间1945至1988小时。全年无霜期249天。

区位:东邻武汉,南接岳阳,西连荆州、宜昌、重庆,北依荆门、襄樊, 处在以武汉市为龙头的长江中游经济带金三角的中心位置。

面积:市域面积2004平方千米,东西横距51.3千米,南北纵长64.4千米。

绿化:潜江市是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城区绿化覆盖率35%,全市林地面积45万亩,森林覆盖率16.1%。

空气:空气质量常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交通:地处长江经济带和京广干线经济带交汇之处 。境内宜黄高速公路、318国道横贯东西,东距武汉150公里,西距荆州77公里,100 %乡镇通二级公路,村村通硬化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664公里。通航河道7条,泽口、红旗两个港口,可常年进行江海联运,境内武宜铁路横通本市。

供水:自来水日供水能力27万吨。水源取自汉江,水质好,硬度小,符合国家二类生活用水标准。自来水普及率全省第 一,率先进入全国农村普及自来水先进市行列。

供电:潜江市电力资源以水电为主,来自华中电网。境内建有15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1座,22万伏变压站2座,11万伏变电站2座,小型变电站20多个。正在建设50万伏超高压变电站(属三峡电网输出的主要配套工程)1座。年供电总量超过6亿千瓦时,城乡通电率达100 %,全年无断电现象。

供气:国家重点基础设施 "西气东输" 工程在潜江境内通过,2003年底正式供气。江汉油田和市区分别建有液化气储存库,并且市区内部分居民小区已实现管道供气。

通信:2002年全市程控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16万门 。光纤通信、数字微波和具有国际国内互联网功能的移动电话 、无线寻呼全部投入使用。

人力资源:2002年末户籍人口为101.28万,劳动力资源总数66.90万,从业人员53.67万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万多人,拥有自然科技人员万人比例居全省前列,常年开设有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2002年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41元。

教育:现有大学1所,中等专业学校2所,普通中学49所,完全小学219所。全市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 %。2002年,全市高考上线率达69.92%,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被北大、清华录取12人,夺得湖北省理科状元殊荣。

医疗:全市医院28家。“三甲”综合医院1所,“二甲”综合医院2所,“一甲”医院、卫生院19所,二级中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5所,甲 级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3%以上,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网络。

文体:现有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群艺馆、曹禺戏楼、体育场、南门河游园广场、游泳馆、工人文化宫等一批文化体育设施。

旅游:潜江素有“水乡园林”美誉。潜江是“活化石”水杉的第二故乡,建有原国家主席李先念提名的水杉公园。境内还有黄罗岗春秋楚城、明十号湖墓、古章华台遗址、古放鹰台遗址、古华容道遗址,森林公园、返湾湖风景区、田关河风景区、平原油田风光等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展馆:有市博物馆、曹禺纪念馆等。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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