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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003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6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3/9/3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汽车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科技服务,轻工业
  • 园区地址 湖北-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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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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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曾都经济开发区组建于2003年9月,组建之初定名为曾都新型工业基地。2004年5月成立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管委会为副处级行政管理机构,内设“一办三部”。2006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曾都新型工业基地更名为湖北省曾都经济开发区。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第八批次正式批准曾都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2008年9月,随州市政府以随政函[2008]18号文件形式调整了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将原来内设的“一办三部”调整为“一办三局”,即办公室、招商工作局、项目建设局、社会发展局,明确为正科级单位,并相应组建了财政、工商、建设、国土四个分局。

曾都经济开发区现位于随州市城西北3公里处,紧邻汉丹铁路,南距武汉180公里,东北距信阳150公里,西北距襄樊160公里,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建设空间大,政策优惠,是创业者投资发展的理想场所。目前辖6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版图面积28平方公里,规划总面积16平方公里,已建成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21414人,其中农业人口18000人,1200余人已纳入农村和城市低保范畴,另有820余人正在申报之中。经过五年拼搏发展,园区规划的“三园一区”格局已初步形成,即汽车改装及零部件生产园、轻纺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商住区。

开发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做大做强的奋斗历程,截止到2008年底,开发区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亿元,修建园区主干道12公里,实现了“水、电、路、气、通讯、有线电视”六通。并且投资3500万元高标准建设了开发区至梁家桥4.5公里路段的316国道扩宽亮化工程,按照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红线控制在76米,将路面由双向4车道(12米)扩宽到目前双向8车道(24米),同时正着手搞好道路的绿化、美化和亮化工程,以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健全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优惠的招商政策,打造了开发区良好的发展平台,吸纳了一大批有识之士陆续前来开发区投资创业。至目前,开发区共入驻企业53家,引进资金12亿元,其中已投产项目38家,在建11家,待建4家,38家企业中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0家,可年生产专用车2万余辆,铸件40万吨,纺织服饰企业4家,可年生产服装3000万件,布匹2000余万米,食品加工企业3家,可年生产面粉15万吨,面条1.5万吨,高新技术电子类企业3家,其它企业8家。

2008年,开发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亿元,其中工业销售总产值3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2亿元,实现税收1.8亿元,出品创汇1.4亿美金,提供就业岗位2120个。2008年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及税收在全省107个县市开发区中按增幅排位分别名列第59名和第 13名。党工委和管委会亦先后被市、区两级组织分别授予“十佳部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十余种荣誉称号。

2009年曾都经济开发区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项目立区、工业兴区”的工作理念。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惠、优质服务为手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力争把开发区建成曾都乃至随州市的开放开发试验区、新型工业示范区、现代化城北新区、全省一流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计划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0亿元,增幅56%,实现工业销售收入48亿元,增幅60%,工业销售增加值20亿元,增幅66%。引进项目8个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要力争达到1-2个,力争实现利税3.5亿元,税收8千万,出口创汇1.8亿美金,增幅28.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

曾都区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

第 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我区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品牌、产权、专利等方式投资,在本区境内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收购、承包、租赁企业。

第三条 投资者投资工业、农业产业化及服务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50万元以上的;以上类型企业扩大规模新征土地、增加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外,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 1至2年全额奖励该企业,第3至5年50%奖励该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优惠期内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区级留用的一定比例再给予奖励。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以供地之日一年后开始计算。

第五条 以租赁厂房方式入住经营性工业园区的企业,区政府将该企业前三年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适当比例返还企业补贴房租。第 一年补贴全部房租,第二年补贴房租的一半,第三年补贴房租的四分之一;若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足以按上述比例补贴房租,则按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实际收入进行补贴。

第六条 投资企业在行政审批环节的区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均按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

第七条 生产性投资企业,除执行国家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另申请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绿化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第八条 凡投资者使用土地,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蕞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使用者可优先续用。

第九条 企业生产用地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蕞低地价出让土地,并办理用地手续。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总地价的30%用于该企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总地价的40%用于该企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第十条 对投资企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所有代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由上级审批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对政策规定的收费,由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和标准,然后由物价部门会同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确定,并向企业发放“收费明白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对重点投资企业落实责任民警,搞好治安服务。

第十三条 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全天候受理企业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查处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反馈。

第十四条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环保、国土等部门对企业实行“承诺服务”和“失职赔偿”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重点投资项目成立项目建设领导专班,确定一名区级领导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对确定的招商项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事先到区招商局登记,实行事前备案制度。对在引进投资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引资人,待项目投产并实现税收后可以申请奖励,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奖励申请审核认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奖励。奖励标准:人民币投资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币投资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进资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以外币投资,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每投资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由区商务局统一组织验资。

第十八条 单位引进的投资项目,按项目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由政府给予连续三年奖励作为单位行政经费。对引进2000万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党政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予以重用。

第十九条 介绍无偿赠与的,按到帐资金或物品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第二十条 引资人与本区受益单位签有引资兑现奖励协议的,按协议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引进世 界500强企业、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按以上奖励外,再给予单位10至20万元或引资人5至10万元的特殊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鼓励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曾都区地处湖北省西北部,江汉平原北端,居“两大名星城市 ”武汉、襄樊的正中,东与广水市相临,西与枣阳市相连,南与宜城市、钟祥市、京山县、安陆市四县市接壤,北与河南信阳桐柏县相邻,素有“荆豫要冲”、“鄂北重镇”之称,区位优势明显。

曾都区行政管辖4个镇(何店、万店、府河、洛阳)、4个办事处(东城、西城、南郊、北郊)、城南新区管委会和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53个行政村、52个居委会(社区)。国土面积1425.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8万公顷。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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