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投资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24号),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扩大投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以竞进有为精神抓好新常态下投资工作。投资是稳增长的重大举措、重要支撑,是完成市委“六大目标、五大任务”的根本保障。在外部需求回升缓慢、消费需求稳中偏弱的情况下,投资增速回落过大过快,成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重要因素。当前,稳增长的关键在于稳投资,丢掉投资,就丢掉了抓发展的“牛鼻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关键和“牛鼻子”,扎实开展“有效投资项目建设竞进年、项目储备提质年、社会投资促进年”活动,确保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投资总额达到130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落实投资自主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要切实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后续监管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企业投资房地产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由核准改为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负责)。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住建委负责)。严格执行《十堰市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暂行办法》,凡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免交开工建设审批(备案)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实行工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备案)“零收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十堰市2015年本)》,明确除上级有明文规定外,各县市区项目核准部门享有市级同等项目核准权限(市发改委负责)。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等部门要尽快调整审批权限,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要采取委托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吸引有实力中介机构进驻十堰(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应采取竞争方式确立中介机构,所需服务费用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加快与全省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对接,力争2015年实现市、县全覆盖和功能拓展,建成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一章管多章”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将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评估程序,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优化政府投资审批程序,扩大政府性投资份额。认真贯彻《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等。为提高审批效率,发改部门可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市发改委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向上争取资金的跟踪管理,对短期内无法开工的项目,加大存量资金整合力度,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调整用于同一领域内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加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主动解决困难,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及早开展2016年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策划和争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加大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培植力度,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衔接与沟通,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城投公司负责)。积极探索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出资),支持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作用,用好用活秦巴山片区产业发展基金、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口协作基金、武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投公司负责)。积极推动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市城投公司牵头)。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社会资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大力推广PPP模式,成立PPP中心,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及时发布我市PPP项目清单和典型案例,研究制订推广PPP和特许经营模式的工作措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配合)。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中票、信托等综合金融服务(市城投公司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积极争取海绵城市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市住建委负责)。坚定不移推广委托运营一体化模式,对全市所有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全覆盖(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南调办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有效投资
(五)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国家“七大投资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和全省重大专项计划,加快推进全市20类重大专项389项支撑项目计划。加快推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全市全年在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低于300个,完成投资超过50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发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投资增长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150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5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今年完成投资433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走出去”战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认真贯彻《十堰市产业专班招商工作方案》(十办文〔2014〕26号),充分发挥十大产业招商专班作用,全面加强产业招商力度。坚持执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挂牌联警制度,深入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实行“领导联企、挂牌联警、部门联动”机制(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首位度,整合招商资源,加强招商力量,提升招商质效。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为主战场,引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环保型企业落户我市,补充一批龙头型、链条型的项目和企业,提高我市产业的配套性,拉长产业链条。加大对万达、华彬、绿城、富士康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切实提高协议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确保全年到位资金460亿元(市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湖北省“向西发展战略”,支持我市汽车及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转移富余产能(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围绕农村“三网”建设,实施一批路网、电网、互联网项目,重点推进2万公里通村路、农村配电网络升级改造和600个村互联网工程,加快光纤建设和宽带提速(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市广电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确保武当山机场年内通航(市机场办负责)。争取武十高铁十堰段三季度开工。全力争取将武西客专十堰至西安段等铁路纳入国家“十三五”铁路规划并及早开工建设,争取国家启动汉丹铁路改造项目,将丹西、荆康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全市4A级以上景区道路提档升级,推进全市18条一级公路、22条国省道二级公路、500公里县乡道升级改造等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同步启动高铁站城市交通综合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加快建设龙门大道茅箭段(市住建委负责)、太和路一期(市住建委负责)、石家沟路(市住建委负责)、京中路(市住建委负责)、重庆路小学新址道路(市住建委负责)、神鹰一路(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等城区道路;完成林荫大道(茅箭区政府负责)、机场大道(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西城大道(张湾区政府负责)、风神大道三期(市交通局负责)、北环路(张湾区政府负责)、湖南路(市住建委负责)、襄阳路(茅箭区政府负责)等续建道路。建成火车站北广场(市城投公司负责)。启动南水北调主题公园、牛头山森林公园、环库区绿道、十堰大道绿道等精品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快推进清洁性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治理、重点水源保护、湖(库)河道生态修复、水库库岸综合治理、重点流域和乡镇防洪减灾工程、城乡供水及联通工程、水源地与水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市水利水电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东风公司,重点支持东风商用车动力总成变速箱、东风特商猛士、东风小康30万台微型发动机一期、驰田3万台高轻自卸车扩能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加快培植大运、海龙、神河等专用车骨干企业,推进东风特汽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研发生产,积极融入东风装备搬迁和东风实业整合,积极引导汽车产业向装备制造业转型(市经信委、市政企共建办,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京能十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明年投产,今年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明年下半年启动二期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张湾区政府负责)。积极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房县、竹山城网利用工程、城区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扎实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孤山水电站、夹河关水电站等能源开发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水利水电局等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增强工业园区承载力和大项目支撑力。锁定千亿级汽车工业、百亿级特色工业、百亿级园区工业发展目标,围绕企业成长、园区集聚、产业集群三大重点,突出抓好企业进规、培强、满园等工作,推进倍增计划(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深入推进“五城联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五创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任务,确保环保设施全部达标运营。加快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城镇纳污河流污水收集管网、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网300公里;重点推进神定河治理,确保取得圆满效果;全面推广新建、改扩建项目雨污分流新技术。探索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实施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大力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丹江口市、郧阳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完成投资5亿元(市环保局牵头,丹江口市政府、郧阳区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推进“绿满十堰”建设,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周生物隔离带建设、退耕还林工程(新一轮)、公益林项目、丹江口市新农村绿色家园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碳汇造林工程项目,完成人工造林31.4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56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820户以上,完成五保危房改造3000户(市房管局、市住建委负责)。抓好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民生项目建设,加大教育、卫生、文体、公共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投资力度,全年完成社会民生项目投资6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稳定房地产投资。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管局负责)。贯彻落实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等一系列房地产政策措施(市房管局牵头,人行十堰中心支行等负责)。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异地贷款、代际互助等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市房管局负责)。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引导房地产业向旅游、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兴产业转型发展(市房管局牵头,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局负责);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房源向社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市房管局负责);大力推广棚户区改造异地购买商品房安置方式(市城投公司、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贯彻《关于十堰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创办〔2013〕1号),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创客空间发展(市人社局负责)。积极运作十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资本向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投资,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和青年自主创业项目库建设,积极举办创业明星评选、青年创业大赛、创业明星人物评选表彰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创业实体倾斜,推动创业活动与提升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发展产业集群(市经信委负责)。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信息网络,协调督促大中专院校加强在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开展创业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和推介工作,为科技创业项目及科技领域创业群体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科技局负责)。依托职工创业基地,积极发展创业实体(市总工会负责)。结合妇女特点,重点扶持家政、工艺制作、编制等创业活动(市妇联负责)。推动落实各项惠残政策法规,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就业(市残联负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考核
(十二)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对每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位市领导牵头负责、一个部门牵头包办”机制,市领导定期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办公(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重大项目挂职和项目秘书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高素质干部到重大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健全联审联批、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服务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投资和重点项目“月通报点评、季领导约谈、年考核奖惩”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抓好“十三五”规划、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策划储备,新规划项目投资总额分别达到2万亿元、2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围绕现代农业、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力争2015年全市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争取将十堰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五河治理、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倾斜,大力争取生态补偿等政策资金支持,盘活用好存量和“沉淀”资金(市财政局牵头)。积极抢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铁路建设等收益债发行和政策性、商业性银行优惠贷款的机遇,争取更多的融资支持(市城投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依法规范、财政奖励等措施,支持其加快上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优质项目融资推介、工业项目金融超市等工作,推进重点项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常态化(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千方百计破解用地难题,将土地供给的“盘子”做大做好。做好“增量”文章,经营好“现量”,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用地理念,盘活好“存量”,全面清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促进信息对接、供需匹配,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人社局牵头)。加快重大项目“三通一平”等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督办考核。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为全市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投资工作成效,以及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