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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通报一季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查处情况
2015
04/08
17:31

2015年一季度,潜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四风”,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4年2月8日,白鹭湖管理区政法办主任、社会事务工作局副局长胡文斌与其兄在白鹭湖管理区临湖酒店共同为其父母举办寿宴,共设宴24桌,其中胡文斌宴请10桌,接受同事等非亲属礼金23300元,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市纪委给予胡文斌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29日,龙湾镇沱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华林以女儿、女婿的名义在新居举行乔迁宴,共宴请20桌,接受同事、好友、街坊邻居等非亲属礼金共19400元。龙湾镇纪委给予杨华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15日,总口管理区红东垸办事处党委书记秦增强在办事处大院内为其子大办婚宴,共设宴32桌,接受礼金97000元,其中非亲友礼金24000元。总口管理区纪委给予秦增强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4日,高石碑镇义新村副主任臧中军借长子餐馆开业庆典之机,邀请本村同事、外村干部及朋友等31人赴宴,接受非亲属礼金6800元。高石碑镇纪委给予臧中军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浩口镇第三小学于2014年4月-10月,为学校教师公款购置服装104套、共计金额81600元。市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龚四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校副校长褚华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张金镇农民用水协会违规发放征收奖金39800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市纪委给予该协会秘书长何本强党内警告处分。

渔洋镇谭场村违反规定,于2014年2月,以电话费、交通费等名义、发放村组干部津补贴共计12000元。渔洋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袁作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财经的副主任袁有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会计袁有武党内警告处分。

罗新平担任泰丰办事处太丰垸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两次违规发放村组干部项目建设加班和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07140元。泰丰办事处纪委给予罗新平党内警告处分。

杨市办事处联兴村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用“白条”报销生活包干经费及村级事务开支19000元,违规发放村干部电话费等补助3700元;于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用“白条”报销烟酒、生活费用共计4426元,违规发放村干部补助3227元。杨市办事处纪委给予原任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孔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党支部书记、主任胡孝新党内警告处分。

胡定和担任老新镇徐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于2013年底,以电话费等名义,发放村干部补助3400元;另于2014年10月,报销香烟开支1227元。老新镇纪委给予胡定和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8月,湖北省审计厅引江济汉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组审计时,发现高石碑长市村没有将土地收入155227.30元纳入村财务入账,而是用于支付2011年和2012年村集体杂项开支费用,其中村生活开支和购烟开支共计28561元。高石碑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新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彭光银党内警告;给予该村出纳胡福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李仁琳党内警告处分。

雷诗雅担任渔洋镇雷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村级接待和个人开支,于2013年6月30日和2013年12月30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在村级财务报销,共计16329元。渔洋镇纪委给予雷诗雅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潜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预告登记科科长丁振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局办证大厅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收受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所送的人民币14250元,并为其提供帮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给予丁振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潜江市房屋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杨芳给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业务时,分10次收受其所送的介绍费共计2710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给予杨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潜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副主任李宏伟在担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局办证大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7月至2012年,收受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所送的人民币25254元及价值人民币6400元的摩托车一辆,并为其提供帮助;于2012年3月,给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业务时,收受介绍费2850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0年7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局办证大厅负责人送去人民币3000元;另李宏伟与他人在本系统业务范围内从事房产证代办业务,违规盈利8000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给予李宏伟开除公职处分。

潜江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旬担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局办证大厅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收受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9800元;于2012年至2013年,收受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4500元。市纪委给予张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杨市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发勤担任竹根滩镇组织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10月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于2011年8月,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市纪委给予叶发勤党内警告处分。

鲁清平担任潜江经济开发区彭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于2011年下半年,接受某工程队所送的电话费500元。开发区纪委给予鲁清平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郭兆安担任竹根滩镇夫耳堤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郭丙官,以虚构“村三沟排渍”事由,报销四名村干部赴云南旅游费用共计14000元。另郭兆安、郭丙官工作严重失职,给村集体造成大额经济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市纪委分别给予郭兆安、郭丙官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张德富担任竹根滩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3年4月,组织9名社区干部、相关企业负责人赴山西太原、大同等地考察过程中,绕道游览了五台山、悬空寺等旅游景点。竹根滩镇纪委给予张德富党内警告处分。

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熊口管理区接待办主任官胜在负责管理区接待工作期间,违反《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中安排进餐出现了超标准现象。熊口管理区纪委给予官胜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6月14日,中共潜江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科科长朱旭鹏在负责市接待工作中,进餐时安排三文鱼、佛跳墙等菜品,违反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的规定;2014年7月11日,在接待外地客人一行6人时,陪餐人员达14人,违反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接待活动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潜江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给予朱旭鹏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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