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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3/13
16:26

(一) 对符合国家企业政策,有利本地经济发展的外来投资企业,从建成年度起两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二)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于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

(五) 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属投资于能源、交通、原材料、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本市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的,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短于上述年限的,地方所得税的返还以经营期为限。

(六) 城南开发区埠外客商投资企业可向财税部门申请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下年度利润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举办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5年免税,第6年至10年减半征收,外国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 大学城内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和实施设施、科研、资讯、学术、艺术、体育设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十) 大学城在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建筑报建、施工、市政配套等方面享受优惠。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和施工阶段7项收费;减半征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测量费、勘探费、供水、供电设施增容费。

(十一) 大学城创业园区新建高新技术项目,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按应缴费用的5%收取;耕地复垦可在全市范围内平衡,并由财政专项经费补贴;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通信管线赔偿费。

(十二) 大学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涉及各种税收按现行的政策实行申报减免,其贷款由市政府在市科技三项经费增量中给予贴息照顾。

(十三) 大学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持有者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可分步到位,免收组建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 对投资规模过2000万元、科技含量和利税较高的企业,经批准,1—3年内实行开发区级行政事业零收费。

(十五) 投资新建项目在申办、注册及建设过程中,除收取工本费、注册登记费外,其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政策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涉及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收取额度不超过政策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

(十六) 凡落户石油科技工业基地的规模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无污染的项目,均享受开发区用地优惠,每亩征收价格为4.5万元(含办证费)。

(十七) 凡进入学堂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享受征地优惠,价格为每亩2.5万元(含办证费)。

(十八) 对外来投资项目由各招商引资机构统一受理,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代办相关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完。

(十九) 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时效承诺制。项目审批部门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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