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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3
03/12
21:19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武发〔20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的意见》(武政〔201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招商引资的思路和方向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招商决定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灵秀的文化之城、生态的山水之城、文明的产业之城、幸福的宜居之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思想大解放促进招商引资大突破,不断培植和壮大工业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全区工业招商引资要坚持多招商、招大商、招好商,坚持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引资规模与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与调动企业积极性相结合,围绕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及显示器、机械及钢结构、家电及日用化工、环保及新能源等五大产业集群招商选商,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高、集群化、科技型、环保型优质工业项目。2012年力争全区招商引资主要指标内外资总金额同比增长85%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个,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3个。

二、进一步创新工业招商引资方式

(三)改进招商方式。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领导招商、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优化招商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积极做好以外引外、以企引企工作,创造性地开展驻点招商。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设立的驻点招商联络处,要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当地大企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发展动态和投资动向,选准目标,主动联系,促进合作,努力为全区招商引资服务。

(四)优化项目洽谈程序。严把招商引资关口,优化招商引资模式,拟引进工业项目先由区招商局初步进行洽谈、梳理,再由区分管领导带领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重大项目由区主要领导实地考察。

(五)强化项目评审。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确保项目引进质量。进一步完善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和重大项目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区委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准入机制。成立由区招商局牵头负责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所有拟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各成员要相对固定,按时参加评审会,不得缺会或代会,不得向外泄露评审项目信息及评审意见。所有引进项目由项目落户地向区招商局提出评审申请,由区招商局进行项目要素审核。区招商局在收齐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重大项目须邀请第三方参与评审。

(六)规范项目签约。经评审准入的工业项目,由区招商局负责草拟合同文本,由区法制办把关。合同文本经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招商局组织项目签约,并负责备案和存档。

(七)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由区商务局、招商局牵头,各地(园区)、区直单位积极配合,建立我区统一的招商网站,宣传我区发展战略,介绍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抓好“三库建设”,即全区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逐步探索和运用现代先进招商引资手段。

(八)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懂经济、善管理、能招商、勤服务”的要求选强配齐招商干部队伍,要把招商引资一线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阵地,每年选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招商一线锻炼。坚持招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对招商干部轮训一次,适时选派招商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到驻点招商联络处任职。区招商局要加强对全区招商工作的业务指导,经常性组织开展招商业务培训。要关心和尊重招商人才,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爱岗、敬业,多作贡献。

三、建立工业招商项目推进机制

(九)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投资信息收集力度,区招商局每月收集一次,对项目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策划、包装。同时,通过网络和简报等形式,对相关街乡镇可供招商土地、空闲厂房和可供土地情况以及在谈、在批项目等进行通报,实现招商信息共享。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尽快促使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十)建立项目责任落实机制。区招商局对所有引荐的项目,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分级分类做好客商接待、现场考察、政策咨询、项目服务等工作,保证项目有效对接。对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招商项目,都要明确项目跟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拟定项目推进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提供全程服务。重大招商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书面报告,由区招商局整理后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实行督办。

(十一)建立项目综合协调机制。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四、着力优化服务环境

(十二)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不讲诚信、承诺事项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或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实施问责和处理。

(十三)塑造创新、诚信、开放、开明的招商引资新形象。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国(境)内外充分宣传蔡甸改革开放成果,介绍蔡甸良好的投资环境,推介蔡甸重大引资项目,对招商引资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加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宣传,树立亲商、爱商、护商的服务观和发展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环境、事事关系环境、处处体现环境、时时关心环境”的氛围。

五、完善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工业招商奖励制度。对投资方和中介人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按本意见附件《蔡甸区工业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对园区、街乡镇、区直单位及个人的奖励,采取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的办法,对完成招商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驻外联络处实行项目工作经费奖励制度,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的工业项目奖励经费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经费相应增加1万元,同一驻外联络处引进多个工业项目工作经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奖励具体方案由区招商局提出,报区委、区政府审定。重大项目的奖励方案采取一事一议制。

(十五)注重实绩考核。将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建立以任务完成、项目策划包装、项目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库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为主体的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兑现,对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工业招商引资任务的,当年不能评为绩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六、建立强有力的招商引资领导机构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十七)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坚持大员上阵,区级领导带头抓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实行从项目跟踪洽谈到开工建设一包到底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亲临招商引资第一线,做好招商引资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工作。

(十八)强化区招商局职责。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协调、督办和考核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动态摸底、整理、登记、对外发布、重点项目(大型企业)的联系洽谈工作;主管驻点招商联络处工作。

附件:

《蔡甸区工业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荐外来资金(区外、国外、境外)投资我区新型工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资人是指为我区工业项目引进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工业招商引资包括从区外、国外、境外引进的在区内建设、注册、纳税经营工业企业(项目)以及增资、扩股等形式。

第四条 以招商引资额为依据,对项目引资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实行备案确认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前,由引资人和投资方共同填报《蔡甸区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及引资人备案登记表》,向区招商局备案确认,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于区外,可以是本(外)币、实物、专利、技术(非专利)、知识产权等,不包括区内民间融资、区内银行借款;

(三)项目单位须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四)投资及资产并购类项目不低于3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已有项目追加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换算;

(五)项目在区招商局备案确认;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

第六条 投资及资产并购类项目,对引资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引进国外、境外资金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

(二)引进境内资金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第七条 高新技术类项目,对引资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引进国外、境外资金的项目

引进资金1亿元至3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二)引进境内资金的项目

引进资金1亿元至3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300万元。

第八条 已建成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引资人全程参与谈判,对项目落户起了决定性作用的,计奖奖金全额奖励给引资人;仅提供项目信息等辅助性服务的,按计奖金额的30%奖励给引资人;属多方引荐的,由投资者和区招商局共同确认引资人。

第十条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根据年度测算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投资受益情况分别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的备案确认工作由区招商局负责,并依据本办法制订备案考核认定办法。考核认定由区招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认定投资额,并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计奖。

第十二条 引资人在项目建成、运行后,可以到区招商局申报奖励,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蔡甸区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二)受益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第一引资人的确认证明;

(三)验资报告和有关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确认时需核对原件);

(四)引进境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应当同时提交正式合同复印件;

(五)以货币投入的,应当提交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六)以设备投入的,应当提交设备发票以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凭证复印件;属进口的,应当提交海关报关单及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以技术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该无形资产评估证明;引进高新技术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九)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的项目可按项目进展情况,按阶段考核计奖。

第十四条 区招商局在收到引资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当在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认定,并提出拟奖励项目及引资人名单。

第十五条 拟奖励项目名单、奖励金额、引资人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正式奖励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投资方和引资人提出保密要求的,可以只公布项目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对引资人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一律以人民币支付。奖励所涉及的相关税收,由奖励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引资人应当自项目建成、运行后12个月内办理备案确认或申请奖励等手续,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八条 引资人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以上奖励条款时,按标准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奖励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抽逃出资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区委、区政府之前下发的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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