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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13
03/12
19:50

为了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到武昌投资文化创意企业,现对武昌辖区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制定如下政策:

一、在武昌区新注册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二、设立武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特色街区、文化创意产业专业楼宇和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新闻出版、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研发设计、咨询策划、软件开发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的认定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支持高科技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将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申请知识产权的费用,可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四、对经区文化产业办公室认定的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1、连续2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的50%奖励该企业。同时按第一年度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2、从事新闻出版、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研发设计、咨询策划、软件开发等领域的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20万元以上,在武昌区购买办公用房,给予购房款8%的补贴,其补贴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额。

3、租用经营用房创建文化创意园区、文化创意特色街区和文化创意专业楼宇的企业,连续两年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额50%给予奖励。

同时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对新设立的文化创意企业,区“创业基金”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符合高新科技企业标准的,区科技三项经费给予支持。

六、在武昌区选址建设企业总部且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对武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注册文化创意企业,其奖励和补贴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八、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创意人才基地,加快培养文化创意领域的研发、管理和营销经纪人才。

九、对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取消企业冠用省、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市名。

十、为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人事、社保、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证照代办、代理服务和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十一、给予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学提供便利。

十二、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本政策由武昌区文化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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