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到园区投资兴业,发展低能耗、高就业、无污染、效益好的都市型工业,现对园区储备用地(房屋)招商项目及扶持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入驻企业的基本条件
1、根据属地纳税原则的规定,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关系必须在武昌区注册和登记。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关联度强,产品附加值及科技含量较高、能充分安排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
3、年工业总产值在2000万元、销售税金率在5%以上或租用厂房每平方米年创税300元以上。
4、符合都市工业特点和环保要求,低能耗、无污染。
二、企业入驻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对项目进行评价及洽谈
3、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4、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
5、代办有关证照
三、房屋、场地租赁标准
1、租赁超高度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12.5元/月。
2、租赁一般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11元/月。
3、租赁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元/月。
4、租赁单身职工宿舍用房按每平方米5元/月。
5、租赁空场地每平方米3元/月。
6、租赁空场地自建厂房的,按每平方米1.25元/月收取土地使用租赁费(折合每亩租金1万元/年)。
四、服务和政策
1、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一站式服务,并提供法律咨询、金融、保安、保洁、绿化和医疗、食堂、单身职工宿舍等配套服务。
2、市、区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向入园企业倾斜。
3、对入驻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技局优先办理有关科技项目申报。经过认定的重点科技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和专项科技经费支持。
4、引导担保和金融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支持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5、企业纳税水平达到每平方米500元/年以上的,可享受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贴(先收取租金,后补贴)。
武汉市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区建设指挥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