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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2013
03/12
15:32

政策优势-服务

零费制:即对兴办工业项目,涉及开发区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

代理制:即外来投资者可委托开发区外来投资项目证照手续代理联合服务中心代理项目立项、注册登记、报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联合服务中心免收服务费。

一卡制:项目落户后,涉及省、市、区级行政或事业性收费,年初按最低收费标准核定后公示,由开发区一个途径收取,一个窗口分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到项目单位乱收费或干扰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领导跟踪责任制:即开发区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从项目的洽谈、选址、立项、注册、规划、报批、建设直至正式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和限时办结制。

治安承诺制:即公安机关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为项目单位的人、财、物提供社会治安承诺,确保企业安定、稳定、为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待遇平等制:凡来我区投资的外来客商,其出国(境)及家属、子女在教育、就业、购房等方面与本区居民一视同仁。

策优势-纳税

1.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2.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园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业主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政策优势-用地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我区用地投资强度,进度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除农民补偿外,用地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成本全部由项目税收方财政补贴。

2.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农民补偿收入外,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纳比例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因企制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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