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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转化与长江经济带应成为湖北经济的抓手
2014
11/05
19:38

18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今起,本报推出“牢记嘱托 不负使命”系列评论,敬请关注。

为了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近期,省委提出了坚持“五个坚定不移”,着力抓好“四个保障”的方针,这种思路是清晰的,也是必需的。当前,经济发展处于平稳的阶段。今年第三季度,全国的经济增长率是7.3%,一至三季度是7.4%。从“新常态”的角度来解读,中国经济增长率在7%-8%之间都是很正常的,也是换挡期、消化期、转型期的正常表现。我省前三季度的GDP增长率为9.5%,也在正常范围。各省的经济发展步入了一个平稳发展、保民生、保生态的态势,在这个时候,谁的创新力度大,谁就会带动本省经济的转型升级。要实现这个目标,最理想的路径就是深入思考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进一步解放”的合理内核,转化为全省上下创新的动力。

从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与政策来看,要做好湖北的经济工作,“五个坚定不移”是重中之重,最为关键的是科教转化与长江经济带指导意见形成的投资拉动力。

9月25日,国务院全文发布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除了布局提升黄金水道功能和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还重点优化沿江城镇化格局。

《意见》重点提到增强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功能,优化提升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开展武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武汉的科教实力全国第三,但是转化力量不够。因此,“开展武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无疑是湖北发展的新机遇,武汉也具备这种条件。

去年以来,武汉市政府与湖北省政府提出的科研团队享受70%-99%的成果收益支配权,近期得到了国务院及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认可。有两件事可以佐证,一是今年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即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这是历经多年呼吁、各方实践、自下而上推动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在顶层设计的一次新突破。

二是《武汉大学章程》8月14日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在教育部核准的武大章程中提到:学校鼓励学院(系)、科研机构以及教师申报和获得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途径获取收益,支持办学。这一提法,与武汉市的“黄金十条”(即《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与高校对接的思路,不谋而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政策与成果转化平台都已经有了,现在就看科学家、企业家们如何合作了。略加梳理,武汉有不少全国唯一的“独门绝技”,光谷北斗、海上浮动核电站、非动力核技术等,都等待着推广应用。再不抓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其他省就会乘虚而入。湖北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尽快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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