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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3/07
21:35

●适用范围

凡进入开发区内的固定性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业主,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投资者征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地价执行。对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财政结予奖励,用于支持投资者创业。

●税收政策

新入驻企业投产后,上缴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50%、后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境外投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对老企业新增投资部分,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一次性奖励企业。

●规费政策

各类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按最低标准收取工本费及注册登记费外,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的50%收取;代理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投资项目建成以后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偿服务性收费,实行缴费明白卡制度,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各个收费项目历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并按照不高于下限50%的标准逐一核定,向企业发放缴费明白卡,一年一核定,一卡管全年。

●服务政策

1、企业“安静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涉企部门提倡联合执法、预约执法、集中执法,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和业主摊派各种费用。

2、企业与单位、居民隔离制度。企业与周边单位和居民发生需要协调的事务,一般不直接发生关系,原则上由开发区管委会出面协商解决,。市直涉企执法部门须领取行政服务中心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为企业创造一门心思抓生产经营的宽松环境。

3、服务代理制度。对进入开发区企业的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工程报建等手续,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全程代理。

●投融资政策

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贷款、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融资、筹资,支持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其它政策

1、客商绿卡保护制度。向入驻的各类投资企业业主及高级管理人员颁发投资保护绿卡,对持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在就医、子女就学、参军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在对其有关行为进行处理时,坚持以教育为主,需采取强制措施时,事先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来宜投资企业的各类人才均可由本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享有参加本市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的权利,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可以向人事部门申报。来宜投资企业的职工可参加市内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本市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来宜投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本市重点骨干企业,参加本市有关参政议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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