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各园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出让,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2、入园企业用地价格按规定用地等级标准分类确定,实行9.8万元/亩、13.8万元/亩、18.8万元/亩、19.8万元/亩、25.8万元/亩地价等梯级价格。对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省级以上部门重点支持建设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3、入园企业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开发区财政局专户管理,同时按投资总额的20%价款缴纳建设保证金,交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入园企业按进度共同掌握,国土资源部门随后依法办理土地权证;
4、在不改变协议规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入园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否则,由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入园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