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绩效,责令退出开发区并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1、入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实际供地满2年未动工建设以及超过规定时间1年未投产的;
2、入园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履行协议规定的;
3、入园企业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指标,且在建设期满实际投资额达不到约定投资总额70%。
(二)入园企业无绩效退出,由开发区管委会下达通知书,限期退出,企业入园相关手续自行废止,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所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企业未在规定期限退出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