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全国57个地区入选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我省十堰市、宜昌市名列其中。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何意义?十堰将如何作为?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国家将大力支持示范区建设
“十堰能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得益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市发改委主任柯贤国说,十堰市从去年底开始启动此项工作,先后经过编制实施方案、通过省政府初审和国家专家论证多个环节。十堰能顺利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属不易。
据悉,十堰市、宜昌市地处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是国家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保证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六部委要求十堰市重点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公园体制、创新区域协调机制,为全国生态相似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提供发展模式。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届时将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得到国家的倾斜支持。”柯贤国介绍。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十堰也将得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指导。按照国家部署,将通过5年左右努力,确保十堰以及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内的另外56个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记者了解到,根据六部委联合制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纳入示范区的城市生态文明理念将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同时,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将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
力争2017年城区绿化率60%以上
纳入示范区后,十堰具体将如何推进此项工作?柯贤国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十堰将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力争到2015年,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在湖北省内居于先进水平;到2017年,十堰生态文明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先行区示范要求,十堰将主动作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包括实施丹江口库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到56%以上;实施生态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和绿色出行系统建设工程,到2017年,力争8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城区绿化率达到60%以上,居民绿色出行比例达到38.5%。
十堰还将着力构建集约高效的资源利用体系。到2017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6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7%以上,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0.29万公顷,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2年降低13%以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37%。
到2017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8%;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比例达到100%。在节能环保、生态补偿、政绩考评、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积极开展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虑比重达到25%以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提高到3.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提高到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