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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高新区扩规升级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2014
06/02
21:00

 宜昌高新区是2010年新升级的国家高新区,随着宜昌高新区的扩规升级、转型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园区规模扩大,由建区之初的11.2平方公里扩规升级为现在的“一区六园”、310多平方公里,逐步形成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为主导产业的六大产业构架。二是组织结构多元,过去的组织结构相对单一,现在既有园区,也有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既要抓园区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还要兼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工作职能延伸,除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外,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四是服务对象复杂,多行业、多身份、多职业的服务对象相互交织,管理难度加大。面对这些问题,宜昌高新区积极破解难题,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适应行政体制调整实现党组织设置全覆盖

宜昌高新区在扩规升级、打造“一区六园”过程中,经历了多种模式的体制调整。各园区地域有差异、发展有侧重,宜昌高新区积极适应体制调整带来的新变化,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健全管理体系,以党的建设凝聚发展合力、引导转型升级。

一是在发展成熟的东山园区,规范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东山园区紧邻宜昌市中心城区,开发较早,经过长期建设,目前已成为宜昌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东山园区由3个村改设管理区后,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承担大部分社会管理职责。根据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2012年宜昌高新区在东山园区大力推进“村、农场改居”,并对下辖14个社区进行两委选举。2013年4月,宜昌高新区党工委撤销原东苑、南苑、北苑3个管理区,分别成立街道办事处,作为西陵区政府派出机关,委托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并设置了街道党工委。

二是在成建制整体托管的白洋工业园设置园区党委。根据宜昌市优势产业规划,为实现产业集中布局、优化产业结构,2013年宜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组建的枝江市白洋镇成建制整体托管给宜昌高新区。完成整体托管后,白洋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与白洋镇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并办公。为加强党的领导,成立了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党委,作为园区领导核心,隶属于宜昌高新区党工委领导,主要职责是把握方向、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目标考核。目前正在进行园区党委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对园区扩规中部分划片整体托管的村,实行逐步过渡的组织管理模式。2013年年底,宜昌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将夷陵区龙泉镇下辖的4个村1个场成建制整体托管给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区,将点军区下辖的5个半村成建制整体托管给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对这种划片整体托管的村,党组织如何设置?如何运行?经过反复研究,宜昌高新区采取逐步过渡的组织管理模式,即托管之初,在园区先成立临时机构,对托管区域实施组织管理。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园区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托管区域整体融合度较高之后,对划片托管区域党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并相应成立园区党委,实行对园区的统一管理。

建立“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体制

宜昌高新区坚持以开放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有利于高新区做大做强,有利于各园区壮大实力、加快发展”的思路,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一是调整优化管理体制。宜昌高新区在建区之初,实行“东山模式”;在扩规时期,实行“共建共管”;在转型阶段,实行净地托管。1988年宜昌高新区建区时仅有东山园区,作为宜昌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宜昌高新区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承担东山园区大部分社会职责;2004年,为充分发挥宜昌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宜昌市委、市政府对宜昌高新区管理体制实行重大调整,将宜昌高新区和猇亭开发区合并,组建新的宜昌高新区。2008年,湖北省政府批准宜昌高新区在猇亭区范围内设立湖北深圳工业园,对两大园区实行共建共管体制。2010年,宜昌市委、市政府相继启动白洋工业园、生物产业园建设,实行净地托管体制,各园区实现错位分工、优势互补、有机链接、协调发展。

二是推行“大部制”改革。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宜昌高新区实行“小政府、大社会”运行模式,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职责职能和管理需要,将同类机构合并、相近职能整合,精简机构,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8个机构,生物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洋工业园等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支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大部制”相适应的议事决策制度;分类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集中审批、联合办公、专人代办、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个公章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实行“扁平化”管理。宜昌高新区通过明确职责、充分授权、整合力量、平行分工,实现“扁平化”管理,以达到减少管理层级、分担管理权责、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按照责权利对等、全面覆盖、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正副职领导责任。在部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选配部分优秀的主任科员参与部门领导班子分工,相对独立地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内设科室工作人员实行平行分工,将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赋予各部门相应的事权、财权及适度的用人权,确保责权利相统一。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对部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一套与“扁平化”管理相适应的内部运行制度体系。

面对开发建设新任务

不断盘活人、财、物等资源

面对310平方公里的发展空间,宜昌高新区不断盘活人、财、物等资源,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近两年来,宜昌高新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干部人事管理、投融资、规划管理、国土管理、城市管理以及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上相继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是系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机制,统筹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宜昌高新区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探索实行编内聘用、雇员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面向社会选人才,人员能进能出。推行全员聘任(用)制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强化岗位职责意识和目标意识,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职务能升能降。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浮动”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科学设置岗位报酬,使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在本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责任相符,工资能高能低。

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宜昌高新区过去投融资主要依靠宜昌市城投公司和宜昌市财政局完成,且没有土地开发权,投资渠道单一,审批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低下,权责利分离。为了破解这一制约园区开发建设的瓶颈,宜昌高新区组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性质的投融资平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宜昌高新区“一区六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发展、偿债等任务。“一区六园”范围内的土地由宜昌高新区自主开发、自求平衡、滚动发展,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宜昌高新区成立分支机构,对宜昌高新区的土地收储和出让实行单独管理,对宜昌高新区管辖内的土地实施整理开发,固化土地收益,用于融资抵押担保和偿债资金来源。

三是落实经济管理权限。宜昌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经济行政审批权限,政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在宜昌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充分授权,由宜昌高新区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通过权限下放和加强领导,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基本做到“办事不出园区”,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行政成本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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