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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工业企业搬迁再开发土壤需“消毒”
2014
05/24
20:40

 环保部昨日下发通知,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以及在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未进行土壤毒性评估和修复,将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此外,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及时公布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如土地污染不得开工

环保部通知称,随着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需确保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环保部单个部门颁布的此次通知,企业关停搬迁之后,如果场地拟开发利用,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如场地评估为受污染,未经治理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如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暂不开发利用,责任人需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逾30%工业企业用地污染

这并非部门首次规定工业企业搬迁需进行场地污染评估和修复,但却是环保部首次以单个部门形式要求加强该方面管理。

2012年,环保、工信、国土和住建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场地污染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此次环保部门通知中,还要求搬迁关停工企业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4月18日,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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