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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试行)
2013
02/28
00:01

(1)综合性政策

将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列为黄石市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重点调度,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和争取享受国家、湖北省、黄石市三级给予的相应优惠政策和国家关于产业转移的专项扶持政策。

(2)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a.实行重点项目用地优先支持制度,为项目发展及上下游产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

b.土地出让价格参照黄石黄金山工业新区和结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其它重点项目的用地实际,实行最优惠价格出让。出让价格可实行一事一议,也可根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上缴税收额度,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3)税收优惠政策

a.积极申报项目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序列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b.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用部分按第一年、第二年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

c.自项目建成投产且土地产权手续办理齐全后,土地使用税前2年按应缴全额的100%、第3年、第4年和第5年按应缴全额的50%予以奖励。

(4)收费优惠政策

a.除项目工商注册、环评、图审三项费用外,项目建设涉及黄石市和阳新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若有确需缴纳的,则由园区统一代缴。

b.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支付,园区不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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