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解决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湖北《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程,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认真摸清2007年以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底数(包括基数和增、减量),按照《规划》确立的目标与任务,以2015年年底为时间节点,采取倒逼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确保达到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各市(县、区)可在其非重点区域内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时,要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并加强对涉重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确保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
湖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加强涉重企业日常监管,做到过程严管。涉重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对涉重企业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重企业搬迁后遗留场地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发生转移。此外,还要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注重涉重企业的风险排查,督促涉重企业制订应急预案。 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