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改善技术工人待遇,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地位待遇
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高技能人才中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以及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提高政治待遇
推荐提名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代表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支持开展研修、咨询服务等活动。
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湖北省杰出人才奖和推荐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时,高技能领军人才单列一定名额。
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科协全委会及所属学会担任委员、理事等职务,适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
提高经济待遇
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
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根据其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按照法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鼓励和支持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专利权入股、质押、转化、许可实施。
企业每年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
探索通过集合计划等形式,鼓励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
提高社会待遇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取消学历、职称、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纳入当地人才住房保障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购房税费优惠政策;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企业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安家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条件限制,允许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社区公共户或单位宿合登记落户,具备条件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或破产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岗位。
发挥技术创新重要作用
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全国和全省科技奖、专利奖、创新争先奖等推荐名额。
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
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职工教育培训,以及人才发展规划制定、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国际或地区技能竞赛等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
加强服务保障
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人才超市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建立高技能人才基础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共服务网络。
探索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居留、就业、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等“一卡通”便捷服务。
宣传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
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
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制度,以业绩为导向,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性薪酬制度。
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
支持企业建立虚拟股权,吸引青年技术工人。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落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按规定对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
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技术工人岗位的劳动模范、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国家一类竞赛前5名、国家二类竞赛前3名选手可通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用型大学、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
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创新技术工人评价机制
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
鼓励企业设立体现技能水平和价值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专家,在技能人才表彰、职业技能竞赛中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担任裁判或专家评委。
强化职业技能竞赛选才功能
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
省直有关部门举办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积极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加大选拔赛设备设施、选手集训投入支持力度。
对竞赛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晋升相应技能等级。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嘉奖或记功。
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
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
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聚焦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重点群体,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女职工权益等重点内容,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大力宣传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
鼓励各地各部门按规定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
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讲好湖北工匠故事,宣传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经验;组织和动员全省文艺工作者、作家深入技术工人生产生活一线开展创作采风,形成有深度有影响充满正能量的作品;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职业教育活动周、科技活动周等集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