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解读
建筑业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贡献程度高的基础性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万亿元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我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
问:如何通过自我加压,规定目标任务,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答: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了定量定性的硬目标。要求通过政企合力,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促进建筑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持合理增长,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问:如何通过改革,解决我省建筑业发展中的实际难题?
答:《意见》明确了深化“七项改革”的硬任务。这“七项改革”,聚焦难题,切合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创新举措。“放管服”改革,强调开展“承诺在先、动态核查”审批试点,旨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强调政府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
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强调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监管职能;非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深化建造方式改革,强调按计划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将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鲁班奖”等培育计划。
工程风险管理改革,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严格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工程结算制度改革,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2018年10月1日起,建设周期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过程结算;2020年开始,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
用工制度改革,强调适时取消省内劳务资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问:在推动发展、完善服务和强化管理等方面,《意见》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了“五个加快”的硬要求,即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加快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筑人才培养,加快建筑科技创新与运用。
在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着力”的硬措施。一是着力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企业。二是着力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三是着力创新金融服务,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大的问题。四是着力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
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强化”的硬规定。一是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湖北日报通讯员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