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6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
问:《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我省是中医药大省,中医药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今年是医圣李时珍诞辰500周年,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中医药宝库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有力推动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此次文件的出台,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吸取了各地中医药发展有益经验,破解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问题。在就医保报销、医院中药制剂流通使用、科技创新和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细化和创新,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为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该方案包括七个方面、20项任务措施。
一、准确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事业和产业发展并举,未来5年,全省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工业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教育、人才、科技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
二、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扶持民族医药机构发展。加强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服务。鼓励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培育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医疗服务优势。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养,鼓励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备案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种养保险产品。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种养、湖北道地中药材品牌化发展。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发展中医药龙头企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推进中医中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允许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鼓励公立中医院与中医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与品牌合作。培育中医药特色产业园区。
五、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保护我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特色诊疗技术和传统制药、炮制技术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唱响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医教协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育。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大向中医药人员倾斜。完善高级职称晋升政策,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
七、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出台《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扶持;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评审批程序;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中医药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将中医药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中医药产业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
(湖北日报通讯员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