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蔡朝阳、杨然)1月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送审稿)。方案提出,武汉将分三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2021年基本形成框架,2035年初步建成,本世纪中叶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全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世界亮点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最高位置的城镇层级,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对外交流等多方面。
2016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补齐高端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功能,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目前,被明确定位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
经过近一年研究、起草,反复征求多方意见后,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基本成型。《实施方案》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划分为2021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围绕强化湖北省“主中心”、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要求,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加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中部地区国际交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