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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18项国税政策支持
2013
05/11
15:3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制订的18条支持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10日正式亮相,这家中国第二家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财税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为实现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政策环境最优、管理流程最简、办税成本最省”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10日介绍,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开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这标志着东湖示范区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激励和支持,实现了示范区享受优惠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

本次湖北省国税局制订的18条支持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是以国务院批准东湖示范区试点最新财税政策为契机,制订的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18条具体意见,立足于把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政策环境最优、管理流程最简、办税成本最省”的“创新特区”,让纳税人充分体会到示范区的优越环境,让投资者切身感受到示范区的强大吸引力。

为了实现示范区政策环境最优,湖北国税认真落实东湖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事项统一在大厅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区内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区内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事先认定,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区内企业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区内从事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缴纳增值税超税负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为了实现示范区管理流程最简,国税部门取消或简化了部分审批环节,一些原来由省、市局掌握的审批权限直接下放给东湖示范区国税部门,这样既压缩审批层级、降低管理成本,又节约纳税人的宝贵时间。包括:区内凡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纳税人在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后,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区内的总机构在武汉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不再就地预缴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也由总机构统一报备;东湖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事项,交由东湖示范区国税部门负责,审核结果报省国税局备案;由省、市国税局审批的涉税事项,授权东湖示范区国税部门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由按季办理缩短为按月办理。

为了实现示范区办税成本最省,国税部门建立了适应示范区企业需求、内容丰富的“01234”减负便民服务模式。“0”指的是“零收费”,区内各类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涉税审批、参加涉税业务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等事项,全部都免费。“1”指的是“一次进户”,对区内同一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内的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2”指的是“两个一律”,凡是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凡是需下户调查核实的涉税事项一律由税收管理员完成。“3”指的是“三个当月”,办理退税业务全部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税。“4”指的是“四项推行”,包括推行园区服务、推行“涉税服务卡”、推行“免填单”服务、推行网络“光谷税校”等等。

湖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王东风说,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的高新区,正成为湖北区域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战场,是打造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主要载体。税收优惠是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也是创新发展环境,支撑高新区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目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一批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获得了快速发展。

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武汉东湖开发区工委书记胡立山表示,10日正式亮相的湖北国税18条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是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立3年来的又一重大利好,该区将尽快组织落实,缩短企业熟悉和运用政策的周期;简并程序和环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政策服务措施,满足纳税人日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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