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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获批
2017
04/01
10:12

昨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已批复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总体方案。

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湖北自贸区将探索六大类19项改革事项,全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方案》提出,湖北自贸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新高地。湖北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东湖综保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3个片区改革内容各有侧重: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方案》提出,湖北自贸区改革事项共计19项,分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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