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长江三峡秭归九曲垴水域。
今年初,党中央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5月10日,省委主要领导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出,必须以雷霆之势,在全省迅速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形成治理污染、保护长江的强大声势。
将号召转化为行动,在真刀真枪中见实效。省内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二项举措,切实推进长江环境保护工作。
这十二项举措具体是严格贯彻执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督执法;实行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沿江水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实行最严格的水质目标考核;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
考核是检验工作成绩的有效措施。为了确保长江大保护措施见真章,显实效,湖北省加强全省流域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专门出台《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和《长江流域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的河流跨界断面,和对长江干流和支流跨市界以及主要一级支流河口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实行监测全覆盖。特别是对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等重点河流断面考核指标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外,增加了总磷。
据悉,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将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综合措施。根据2015年度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年初已有六个考核不合格地市被通报批评,并被实施环评限批预警。
另外,湖北省加快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建设,去年已经在长江流域建设29个跨界水质自动监测站,今年拟新建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适时监控跨界断面水质情况。“巨海一边静,长江万里清”。湖北省保护长江的系列举措传递了省委、省政府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之路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在全省上下持之以恒的努力下,湖北将成为长江中游坚固的生态防线,呵护好一江碧水滔滔东流。
十二项具体举措
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按照“建设生态长江、涵养文化长江、繁荣经济长江”的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使湖北省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良好,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比例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一、严格贯彻执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督促各地政府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开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未达到国家水行动计划考核要求的断面,所在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督执法
一是全面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制定印发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执法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流域拉网式排查。二是组织开展好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建立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三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四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五是组织开展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三、实行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一是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以湖北省即将批复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为依据,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二是强化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严格环境准入,实行区域流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
四、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对现有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所有已批工业园区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五、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要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2017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六、加强沿江水环境风险防控
各地要定期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落实防控措施。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沿江城市于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风险防控区工程设施建设计划。
七、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长江干流、汉江干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
八、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全省现有的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以武汉港、宜昌港、荆州港和黄石港等4个主要港口、14个重要港口、20个一般港口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二是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以武汉、宜昌、荆州、黄石、黄冈、鄂州等6市为重点,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方案。
九、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一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二是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三是控制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
十、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
一是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二是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和监管。全面实施《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重点保护丹江口库区等103个重要湿地。严守湿地保护红线。三是保护珍稀动植物。
十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质目标考核
全面加强长江干流、主要一级支流的水质目标考核。从2016年起,在长江干流8个地市以及清江、汉江等主要支流,全面开展跨界及入江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对不能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坚决落实通报、预警、约谈、限批、扣缴专项资金、问责追责等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十二、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
2016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