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市城投公司就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借款合同,项目总投资5.7亿元,借款金额4.5亿元,期限25年,利率4.145%。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我市最后一批原“三统一”融资模式(即“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融资项目圆满结束。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四个片区共计1199户的拆迁改造,改造面积合计362.6亩,全部采用纯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包括今年2月与咸宁农业银行签订的14亿元杨下村、肖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及成功争取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分行2.03亿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2016年1至4月,市城投公司累计筹措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超20亿元。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今后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城市建设融资问题,这是对棚改服务融资机制体制的创新。市城投公司将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融资最新政策,助推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