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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长江采砂管理纳入立法鄂预备项目
2016
03/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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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非法采砂船被执法人员查获。

非法采砂危害通航及防洪安全,湖北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仅靠罚款威慑力不大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堤防安全、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但由于需求旺盛,滥采乱挖现象屡禁不止。

2月1日是中国农历传统小年,湖北省水利厅巡查组采取车巡和艇巡相结合方式,先后对荆州区陈家湾,松滋涴市镇、丁家垴、杨家垴,枝江马羊洲、大埠街、火箭洲等水域开展了暗访巡查,行动持续至2日凌晨3点30分结束。2日下午3时许,巡查组在松滋老城江心洲水域发现正在非法作业的采砂船两艘、运砂船一艘,经初步取证后,巡查组将涉案船只交由乘艇赶来的松滋水政执法人员查处。

就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上月底发布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

目前,湖北省水利厅正抓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将尽早上报省政府,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审议出台,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

长江商报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在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方面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无论在平时还是年节中,只要接到举报就会迅速出动,还不定期联合公安、地方水政主管部门一起采取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

新年伊始的1月18日至19日,湖北省水利厅联合长江委砂管局、长航公安局,组织省内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动执法队员60多人,出动执法艇4艘,在长江干流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突击行动。此次行动过程中,在阳新黄颡口、富池水域,枝江姚家港、董市水域,现场查获正在作业的非法采砂船4艘、运砂船4艘。

继此次“寒冰”行动后,1月21日,湖北省水利厅巡查组采取“寒雪”行动,在对长江嘉鱼至武汉江段开展巡查暗访基础上,联合长航公安,于19时许在长江武汉石咀、沌口水域查获正在非法作业的“楚栅158”、“黄冈2388”采砂船两艘。

湖北省内各地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也在积极行动。2月24日晚,团风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接到举报,团风上巴河大桥下游禁采区晚间有不法分子利用挖掘机等机械偷采黄砂,再进行低价销售。当晚22时,该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和两台运砂车,没有开灯在巴河禁采区进行偷采黄砂作业。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非法偷采行为,在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后,团风县水政监察大队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2月28日,天门市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称汉江天门市多宝镇罗汉寺村段面有大型采砂船停靠,建有两处大规模砂池,并时不时在进行偷采。2月29日至3月2日,天门市水政监察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前往非法采砂案发地。

督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4艘大型采砂船并排停靠在罗汉寺村岸边,有偷采痕迹。在和采砂业主见面后,执法人员责令4艘大型采砂船立即撤离汉江天门段,拆除输变电变压器及设施,清除吸砂管道设备,将浮在江面上的油筒设施全部拖离上岸,铲平砂池,接受处理。3天后,4艘大型采砂船全部撤离,采砂设备全部清除,江面上浮油筒设施全部拖离上岸转移,砂池铲平恢复了原貌。

非法采砂危害极大

湖北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非法采砂,是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按采砂规划要求实施的采砂行为。由于非法采砂具有隐蔽性、随意性,对防洪、通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从防洪角度来看,无序滥采乱挖会改变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水流流态和河汊水道的分流比,导致局部河床河段下切,主流近岸,淘空和切割堤脚,使堤防失稳,造成堤岸崩塌、危急防洪安全。

在水上交通方面,由于采挖深度不均衡,带来河床比降的变化,形成人为的急流涡,甚至毁坏航道整治工程,导致航槽改道、险滩增加。

“从环境方面看,也容易破坏水生态。”武汉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序和超量采砂使河道断面异常增大,水面比降变缓,从而潮流动力增强。大量采砂船云集江中,生活废污水和船舶废油排入江中,加上乱扔的垃圾,对附近水域水质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任务重,这与湖北的自然条件有关。来自湖北省水利厅的数据显示,湖北省河流众多,长江干流河道长1061公里,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228条,砂石资源比较丰富。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河道采砂资源需求旺盛。

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近年来,随着部分涉砂法规的出台,如《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湖北省采砂管理秩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采砂管理纳入立法预备项目

长江航运公安局一位从警30余年的民警介绍,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采矿罪”,并没有非法采砂罪,要鉴定采砂是否为采矿,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介入,但往往因条件有限,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根本难以取证和鉴定。尽快研究出台非法采砂的入刑问题,对采砂主要成员和雇佣成员区别处理,对采砂的利润和吨位进行定罪量刑处理,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建设。

对于很多一线的执法工作者来说,他们非常需要法律这一利器作为执法依据。目前针对非法采砂,仅有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9年湖北省颁布实行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两个法律文件作为执法依据,水利部门只能针对非法采砂的行为执法,把偷采者移交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支撑,难以让偷采者入刑,仅仅只是罚款威慑力不大,偷采者往往几个晚上就能把罚款“赚回来”。

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1月6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但目前采砂管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矛盾更为突出,办法的相关规定已难以满足采砂管理的需要。

“现有办法是政府规章,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受立法权限限制,且不能在行政强制措施、相关部门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这位负责人说,单纯地修订现有办法,不能解决制约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矛盾。通过出台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打击力度,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这位负责人透露,上月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这部法规出台后,将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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