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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059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3.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7/6/5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
  • 园区地址 湖北-黄冈市-火车站经济开发区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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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7年6月,2006年4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告为省级开发区。

黄州火车站是京九铁路线上的准二级站,是湖北省唯 一的一座地级市所在地的火车站,年客运量为 320万人次,年货运量为300万吨,是鄂东地区重要的人流物流聚散地。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是黄冈市中等城建设的三个组团之一,是黄冈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开发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大别山南麓,距历史文化名城黄州18公里,106、318国道和大广北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开发区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开发面积为400公顷,远期规划开发面积13.5平方公里。10年来,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水、电、路、邮、通讯、学校、医院一应俱全,基本实现管网化、绿化、亮化、美化达标。

开发区设冶炼焦化区、医药化工区和纺织工业区三大产业园区,现有工商企业118家,其中工业企业62家,规模以上工业18家。黄冈市晋煤焦化有限公司、黄冈银河阿迪药业有限公司、黄冈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2006年开发区实现社会总产值3亿元,财政收入1200万元,税收1000万元。2007年黄冈市晋煤焦化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扩建年产100万吨焦化工程,黄冈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建设化学工业园。目前开发区招商企业踏至纷来,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为十一五期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年创产值50亿元、年创利税10亿元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在开发区已形成了一套“招商、亲商、安商、富商”服务理念和举措,确保投资企业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进区入园,真正把开发区建设成投资宝地和兴业热土。

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是黄冈市区三个组团之一,它以黄州火车站中心,以京九大道为轴线,东起陈策楼镇故居一路,西至石头坳村渡槽,北依徐家湾,南抵大广北,东西跨度6.4公里,南北跨度2.5公里。园区规划面积20.32平方公里,建有工业水厂、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危化品专线、危化品货场、危化品码头等专用设施,是为化工业量身打造的专业化工园区,园区沿京九铁路布局分为基础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发展备用区和商住配套区四大功能区,产业发展重点为80万吨乙烯配套项目、精细和医药化工、燃气工程、硫化工,预计园区一期核心区7平方公里(2015年)建成后,将实现产值过百亿,税收过5亿,园区二期整体(2020年)建成后,将实现产值200亿,税收20亿,就业6000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将充分利用交通和物流优势,建设成为精细化工产品的供应基地、铁路物流基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黄冈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外来投资者到黄冈投资置业,促进黄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黄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者,系指来自国外的投资者、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和来自黄冈市以外的国内投资者。

第三条 凡进入市区工业园区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对落户工业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上、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 15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具体优惠办法由市政府与投资者另行商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黄冈市区(含黄州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投资形式和产业导向

第六条 外来投资者在黄冈市区可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租赁、兼并、购买、托管现有企业;

第七条 外来投资者可按产业导向优先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出口创汇产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引进。

第三章 财政奖励

第八条 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外来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投资工业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对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城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教育附加,第 一年等额奖励给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 3 年等额、后 2 年减半奖励给投资企业。

第十条 对来我市注册经营的总部型经济的贸易企业,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其奖励额度按年纳税额分档超额累进计算。具体奖励比例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土地和房产

第十一条 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对重大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用地,按园区规划优先安排竞标地段。

第十二条 鼓励乡 ( 镇 ) 、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厂房自办企业,或以厂房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企业。

第十三条 外来投资企业从事农业开发及电站、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厂 ( 不含管网部分 ) 、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该宗土地基准地价。涉及新征用地的,按照统征包干收费的标准执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外来投资者兼并、改造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时,免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费。

第五章 基础设施配套

第十五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通信、电视实行零费接通。外来投资企业用水、用电实行同城同价。报装、报建手续,一个窗口接待, 7 个工作日内办毕。

对落户工业园区内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电视、平整土地),水、电、路、通信、电视主管、主线接至企业围墙外,围墙内由企业负责。

第六章 投资服务

第十六条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服务代理制。首先到市招商管理部门登记,明确引资人、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后,由引资责任单位持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属本级核准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办毕,需报上级机关审核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做好催办工作;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备案资料齐全后, 3 个工作日内办毕。

第十七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取的费用,属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取工本费 ; 属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额在 1 万元以下的按其下限 60% 收取,收费额在 1 万元以上的按其下限 50% 收取。

对外来投资企业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招商局为每个企业制订公开收费卡,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年核定一次,分季收取。凡未被列入收费卡的任何名目收费,外来投资企业均可拒付。

第十八条 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公安部门实行治安承诺制,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正常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及人身、财产安全。尊重外来投资者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对外来投资者(包括总部型贸易企业)实行绿卡保护制。客商工作用车在市区各收费站免费通行,由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外来投资企业集资、摊派和强行安排人员。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对外来投资企业负担实行挂牌监督。

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者及其随同家属在购置物业、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本地同等待遇。房产、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十一条 外来投资者持有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可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换领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来信来访的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侵害外来投资者利益、损害服务环境的行为,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对外来投资者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的 ;

未经批准擅自查封、冻结、扣划外来投资企业财产和帐户资金的 ;

对公开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兑现的 ;

除不可抗力外,其行为 ( 如供水、供电、市政施工、通信等 ) 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但未事前告知致使企业蒙受损失的。

第七章 环保政策

第二十四条 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相关资料 15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及时为投资企业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为项目办理本级部门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自接到外来投资企业试生产申请 3 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环保部门自接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10 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落户工业园区的投资者和投资项目,黄冈市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5 年 9 月 5 日市政府印发的《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 黄政发 [2005]18 号 ) 同时废止。

区位得中独厚。黄州是鄂东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武汉城市圈蕞具开发潜力的新型城区,具有“是武汉非武汉”的同城优势。在建的黄冈长江大桥、武冈城际铁路、黄鄂高速公路建成后,沿城际铁路至武汉中心城区只需28分钟,实现与武汉无缝对接。黄州城区可以共享武汉市区的科教资源,东湖高新区及葛店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资源,武汉市域钢铁、汽车、石化等基础工业资源,以及武汉市区发达的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资源。黄州有相对丰富的土地、劳动力、物流、建筑等投资要素,比较优势明显。

交通四通八达。黄州境内有两座长江大桥,有高密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快速交通网络。境内及周边地区依傍一条长江黄金水道、毗邻武汉天河机场、九江机场2座国际机场、紧靠武汉、阳逻等4个港口、贯通京九、沪汉蓉、武汉城际等6条铁路动脉、飞架鄂黄、黄冈等6座长江大桥、纵横大广北、沪蓉、106等6条高速公路和国道。境内长江岸线33.6公里,其中深水岸线7.5公里,常年可停靠5000吨级船舶。进驻黄州南下北上十分便利,已在形成一小时航程、5小时通达上海、南京、西安、广州等周边8个省会城市的“经济圈”。

黄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植被良好。黄州淡水资源丰富,境内有3条内河,25个湖泊,水域面积1236公顷。黄州境内有2个3A 级景区,占地5400亩的遗爱湖公园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占地6000亩的白潭湖景区正待开发,是湖北省卫生城市。在中国城市论坛2007年北京峰会上,黄州凭借优越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名列全国宜居城市第五位,并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全国科普示范区、湖北省平安县市区、湖北省蕞佳金融县市区等称号。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湖北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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