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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1906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九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56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4/3/2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
  • 园区地址 湖北-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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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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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蒸汽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江北民营科技园)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北大门”,江汉区西北角,东起常青路,西隔张公子堤与桥口区接壤,南临京广铁路线,北以张公堤为界与东西湖区相望。园区于1994年正式动工建设,控制性规划面积156公顷,经市政府批准用地面积70公顷(1050亩),拥有国家 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总面积10万平方米。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 级民营科技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园区拥有国家 级民营科技园、省级开发区和市级都市工业园三个品牌,内有企业330家,其中年经营收入过亿元24家,过千万的企业31家,全市工业百强企业2家,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7家。

15年来,管委会历任班子始终坚持把推动江汉区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园区的重要使命,不断顺应时代发展需要,适时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升级。园区发展先后经历了“区街工业基地”、“民营工业园”、“民营科技园”、“高新产业园区”的艰苦蜕变过程,形成了当前以民营科技为主体,以信息通讯为主导,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机电一体化、名优服饰等多元产业的发展特色。

近几年,开发区大力推进“二次创业”,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通过实施“腾笼换鸟”和“飞地开发”战略,规范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秩序,清理不规范的中小服装企业,扩大园区招商空间,拟定高门槛定向招商方案,提升园区存量资源的经济价值,促进了产业集群的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能力的提高,聚集发展了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北盛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通联路桥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纳税企业。

随着江政商务楼、湖北移动10086客服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陆续完工,中石油驻鄂关联企业顺利入驻,区域总部经济特色进一步彰显。园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年均增幅超过20%,2010年全年开发区技工贸总收入120亿元,全口径税收7.1亿元。园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单位面积产出率连续三年居全省开发区前列,成为江汉民营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为打造信息创意产业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0年,开发区被市经信局评为全市首 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功能区”,园区党建工作被市委组织部授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示范园区”,职工书屋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示范职工书屋”的称号。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 鼓励楼宇招商主体对现有商务楼宇入驻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协助引进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新入驻企业的,自该企业首次纳税之日起24个月内按区级财政所得的20%对楼宇招商主体进行奖励。

2、 实行楼宇招商主体协税奖励政策。江汉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厂房或商务楼宇新招入企业的工商、税务落户到园区,每落户一家对该建筑业主或物业公司奖励500元。同时每年按入驻企业总的税收地方所得5%奖励建筑业主或物业公司。

3、 新引进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税收的企业,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主要协助人一次性奖励,奖金额蕞高不超过1万元。

4、 新引进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可在区财政所得部分的5%给予主要协助人一次性奖励。

5、 新引进世 界500强或对园区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知名企业,其奖励办法专题研究。

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的,蕞低3万元即可申办,其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

2、鼓励和扶持高层次人员创业。择优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给予10万元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对申请国外专利及我国发明专利的来汉创业留学人员进行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为每人每项5000元至1万元。对应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创新项目资助。完善博士资助计划,择优对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博士资助经费。

园区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大户,以其税收区级财政实得为计算依据,从引进之年开始计算三年内纳税入库额在100、200、300、400万以上的企业,由开发区服区政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奖金。

2、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且增幅达30%的企业,按区级财政实得增帐部份的一定比例计算奖金。

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片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入驻企业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对新授权的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每年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其他国外专利,每年资助5000元。

7、对列入国家 级专利试 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资助。

8、入驻企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可实现产业化的科技项目,中心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创新基金、发展资金及相关创业资助,并优先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匹配支持。

9、凡列入年度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和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项目,按照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每两年奖励一次。

10、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对入驻企业的科技项目,创业中心联系风险投资公司为其投资,或联系投资担保公司为其投资所需的银行贷款予以担保。

新办企业优惠政策

1、新登记注册的入驻企业,其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含房地产及建安企业),自首次纳税之日起24个月内,按其实际缴纳税收区级所得的20%予以奖励,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部分按区级财政所得的30%予以奖励。

2、对成长速度较快,年纳税能力超过50万元的企业,园区给予奖励。

江汉经济开发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心地带,在航空、铁路、公路、市内交通等各方面有明显的综合交通优势:距天河机场15分钟车程,距汉口火车站和市汽车客运总站10分钟车程,距武汉客运港20分钟车程,市内有常青路、中环线等主干道经过。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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