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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半月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2013
03/18
17:31

为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鼓励机关干部、村(社区)、镇直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鼓励企业以商招商,促进半月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半月镇机关干部、各村(社区)、镇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奖励内容

1、规模以上项目信息奖。凡积极提供信息,签订项目协议书并动工兴建的,一次性给予信息人2000元的奖励。

2、项目建成奖。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0万—2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2000万—5000万元的,奖励5000元;5000万—1亿元,奖励1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如是“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知名品牌、上市公司,另根据情况一次性奖励5000元—1万元。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积极提供信息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信息人1000元奖励。

4、服务项目奖。对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和大型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积极协调并促成项目落户建成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5、达效税收奖。由各村引进促成的企业建成投产达效、实现税收后,每年按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奖励镇级留存部分的10%,作为村级集体收入。

三、奖励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

四、奖励办法

每年底由镇委、镇政府组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年的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并通报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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