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切换
新闻
麻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2013
03/10
18:55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完善全民招商与专班招商相结合的招商制度,调动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务实招商、科学招商,奋力实现“五城同建”目标。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专班。

第三条 考核范围

(一)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一次性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等)协议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在开发区外一次性固定资产协议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二)在全市范围内,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同意,一次性固定资产协议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若项目位于开发区内,一次性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需达到1亿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不含房地产)项目,或一次性固定资产协议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文化、旅游项目。

(三)在全市范围内,已竣工投产当年追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四)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对固定资产协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考核口径的在建工业项目,按续建项目考核2年;对固定资产协议投资3亿元以上的在建工业项目,按续建项目考核3年。

第四条 考核内容

金融项目考核首期注册资本金。其它项目考核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投入、项目投产后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和建设周期。

第五条 考核依据

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验资报告、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物清单、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入额明细表)等为主要依据;投资强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核定;税收贡献以企业完税证明为依据;建设周期以供地时间和竣工投产时间为依据。考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招商责任单位评奖资格。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对各招商责任单位实行签约项目审核、项目月报、项目公示、年终考核结帐制度。

(一)项目签约。市政府成立招商项目谈判专班,对全市固定资产协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统一谈判,由市政府与投资方签约。符合考核口径的招商项目在正式签约前须将项目投资协议书报市招商局审核备案,凡未经审核和备案的招商项目,一律不作为招商项目申报考核。

(二)月报。固定资产协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招商项目申报一家招商单位;固定资产协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视项目情况,最多申报3家招商单位。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每月28日前向市招商局填报《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并报送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公示。根据每月报表对各责任单位招商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凡符合考核口径的项目,每月在市政府大楼和市电视台公示。

(四)考核结账。年终对照年初任务按固定资产到位投入的大小对开发区和6个乡镇办工业集中区、其他乡镇、招商专班、市直单位分别进行结账排名。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招商项目奖励

1、奖励认定程序:按照申报、审核、奖励三个阶段进行。申报阶段即项目签约后,由引资单位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单位备案表》,由第一引资人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资人备案表》,分别由企业投资方加盖公章确认,报市招商局备案和公示;审核阶段即市招商局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确定引资单位和第一引资人的奖金额,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奖励阶段即项目奖励资金审批后,在下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大会上发放奖金。

2、投资方(投资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发型企业、租赁企业、亩平年税收协议约定低于5万元的企业)履行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5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实现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对招商单位和第一引资人予以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项目(均不含子公司),且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履约投产实现税收后,增加奖金10万元。奖励金额50万元封顶。其中,对第一引资人(含任何自然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的0.5‰予以奖励;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的奖金10万元封顶。

3、根据谁受益、谁发奖的原则,招商项目形成税收在市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招商项目形成税收在乡镇办的,由相关乡镇办承担,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表彰奖励,奖金由市财政代发代扣。

(二)先进集体奖励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且排名居开发区和6个乡镇办前三名、其他乡镇前三名、招商专班前三名、市直单位前十名的,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发放奖牌和奖金。

1、开发区和6个乡镇办:开发区和6个乡镇办中排名居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2、其他乡镇:其他乡镇中排名居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招商专班:招商专班中排名居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市直单位:排名居第一至第三名的,各奖励3万元;第四至第六名的,各奖励2万元;第七至第十名的,各奖励1万元。

(三)其它激励和约束措施

1、对新招商引进重大项目的在职干部,在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同等前提下优先给予政治待遇和优先提拔使用。

2、对新招商引进重大项目的社会自然人,优先给予政治荣誉。

3、对荣获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单位的班子成员和招商专班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奖金。

4、对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班子成员和招商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月全额工资50%的奖金。

5、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发放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6、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居各考核组最后一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五不”措施:一是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其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二是所在单位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三是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不得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四是不退还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保证金,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落实;五是不安排预算经费以外的财政补助资金,且不批准更换、购买公务用车,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第八条 考核组织

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