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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公布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8/27
16:45

8日,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举行招商引资洽谈会,会上公布了国家关于进入加工区企业享受的有关税收减免、手续简化等优惠措施。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4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4个方面: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办公用品、区内生产性的基建设施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均给予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原料、零配件及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视同出口,可享受退税等。

简化通关 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海关在加工区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在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取消《登记手续》,实行电子账薄管理,将区外企业进行的加工贸易所需的10多个手续简化为一个环节和手续。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还可享受武汉开发区已公布的土地转让、厂房出租出售等优惠政策。

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首期开发433亩,投资一个亿。目前加工区内的道路、污水、电力、电信、给水和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起步。市领导殷增涛、段轮一出席了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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