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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建立免责清单保护干部“为官有为”
2015
10/03
23:22

为了鼓励大胆作为,宽容创新失误,巴东县采取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为官有为”的系列措施,在工作中建立免责清单,努力营造“为官有为”的良好氛围,让干部放下包袱,提振精神,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推动发展。

明确规定免责原则。按照要求,建立免责清单要坚持“遵守法律、民主决策、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出于公心、有利工作”的原则,支持和保护干部职工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勇于担当,对在改革创新、大胆作为中出现失误的予以免责。

严格设立免责条件。实际工作中,在招商引资、省州县重点项目推进、应急抢险、民生领域项目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创新创造、大胆作为,但因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有五种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是因项目申报时间紧,部分前置条件难以完成,采取“先批后补”办法来完善审批要件资料的。二是为整合项目资金办大事,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按决策程序研究审定后实施,可能不符合行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三是为支持实体企业和产业发展,将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出借给企业,符合政策投向并按审批程序决策和跟踪监管到位,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四是筹措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突发性事件的。五是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原已签订的招商协议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科学建立免责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免责申请,并负责及时召集由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建的免责审查委员会,实行“一事一议”,提出审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作为对当事人免责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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